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鋼鐵工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鋼鐵工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為加快淘汰鋼鐵工業落后生產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于鋼鐵工業控制總量淘汰落后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發改工業〔2006〕1084號)要求以及全國鋼鐵工業關停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鋼鐵工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實施方案。
一、淘汰對象
淘汰對象主要是目前我省企業采用并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淘汰類范圍的工藝裝備和產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落后鐵前工藝裝備
(1)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2)炭化室高度小于4?郾3米焦爐(3?郾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3)土燒結礦;(4)熱燒結礦;(5)3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
(二)落后煉鐵工藝裝備
(1)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2)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爐(不含鐵合金高爐);(3)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爐(不含專業鑄鐵管廠高爐)。
(三)落后煉鋼工藝裝備
(1)生產地條鋼、鋼錠或連鑄坯的工頻和中頻感應爐;(2)15噸及以下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3)10噸及以下電爐(不含機械鑄造電爐);(4)化鐵煉鋼;(5)15-20噸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6)20噸轉爐(不含鐵合金轉爐);(7)10-20噸電爐(不含高合金鋼和機械鑄造電爐);(8)20噸電爐(不含高合金鋼和機械鑄造電爐)。
(四)落后軋鋼工藝裝備
(1)復二重線材軋機;(2)橫列式線材軋機;(3)橫列式小型軋機;(4)疊軋薄板軋機;(5)普鋼初軋機及開坯用中型軋機;(6)熱軋窄帶鋼軋機;(7)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8)直徑76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9)三輥式型線材軋機(不含特殊鋼生產);(10)環保不達標的冶金爐窯。
(五)落后產品
(1)工頻爐和中頻爐等生產的地條鋼,工頻爐和中頻爐生產的鋼錠或連鑄坯及以其為原料生產的鋼材產品;(2)熱軋硅鋼片;(3)25A空腹鋼窗料;(4)I級螺紋鋼筋產品。
二、淘汰任務和時限
根據國家要求,到2010年我省要淘汰落后煉鐵能力479萬噸、煉鋼能力707?郾2萬噸。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淘汰煉鐵能力259萬噸、煉鋼能力327?郾2萬噸;二是按照向國家的承諾,淘汰煉鐵能力220萬噸、煉鋼能力380萬噸。在時間安排上,2007年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爐、20噸及以下的轉爐和電爐,2008-2010年淘汰200-300立方米的高爐。對于承諾淘汰的生產能力,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在新項目建成后立即淘汰。
三、淘汰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政策。按照土地、信貸、環保等法律法規規定,統籌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進淘汰工作。對《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允許保留并專門用于鐵合金、鑄鐵管、高合金鋼、機械鑄造的高爐、轉爐和電爐,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政策。
(二)堅持區別對待,實施分類指導。在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堅持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整相結合,扶優與汰劣相結合,兼并重組與關停相結合,現有企業改造與搬遷相結合,逐步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產業集中度。對《鋼鐵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規定必須淘汰的落后鐵前和軋鋼工藝裝備,鼓勵提前淘汰,也可與冶煉裝備同步淘汰。
(三)堅持積極穩妥,確保社會穩定。既要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又要科學把握力度和節奏,把淘汰落后與保持穩定結合,認真處理各種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為企業謀發展,為職工謀出路,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四)堅持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規范鋼鐵行業市場準入,嚴格項目管理。加快推進改革,努力消除鋼鐵工業粗放型發展的體制性因素。鼓勵有能力的大中型骨干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和資本運作,盤活存量,推動中小企業實現結構性產品轉型和業務轉換,促進優勢企業做強做大,建立有助于鋼鐵工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淘汰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淘汰落后產能涉及產業調整、政策扶持、職工安置和債權債務處置多個方面,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淘汰工作,強化領導,形成合力。省政府成立省領導牽頭,發展改革、經貿、財政、物價、國土資源、環保、勞動、質監、工商、統計、銀監、電監、安監等部門和電力公司參加的協調領導小組,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有淘汰任務的市、縣(市)也要建立相應領導體系。省和重點市、縣(市)要設立專家組,對淘汰企業及時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幫助企業謀求新的發展空間。要廣泛深入地宣傳淘汰落后產能的法律依據、政策目的和重大意義,努力使淘汰工作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支持、企業職工的積極參與,并使之成為有關企業的自覺行動,為推進淘汰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細化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規定的淘汰范圍、時限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并將任務落實到具體企業。一要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市(縣)要根據國家要求及本實施方案,對照本地區的淘汰目標任務,制定淘汰落后產能總體方案,于2007年6月底前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要及時研究處理淘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推動方案實施和措施落實。要逐年明確工作重點,每年年底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年度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二要制定企業淘汰方案。對相關企業特別是面臨產品轉換、產業轉型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政府負責,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于6月底前制定淘汰工作方案,把企業調整和發展、職工安置和再就業培訓、落實社會保險、安排經濟補償和盤活存量資產等相關措施落到實處。企業的淘汰工作方案,經企業所在地省轄市政府審定并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后實施。
(三)強化政策配套。根據國家部署和安排,抓緊制定和實施支持、促進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措施。一要嚴格執行差別價格政策。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力度和檢查力度,擴大差別電價適用范圍,提高差別電價標準,調整峰谷電價差幅,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同時在水、電、氣、信貸等方面實施力度更大的調整政策,引導企業加快淘汰步伐。二要合理給予經濟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補助,以中央專項補助資金和差別電價收入為主,建立省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獎勵資金,目前主要用于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支持有關企業實施結構調整和職工安置。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實施的改造提升項目,在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可實行規費減免、貸款貼息等扶持措施。對淘汰落后產能需分流安置的職工再就業,可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有關扶持政策。
(四)明確部門職責。在淘汰鋼鐵落后產能過程中,省有關部門要明確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牽頭負責淘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配套政策,并組織檢查考核。經貿部門負責企業轉產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差別電價企業名單,配合督查淘汰落實情況。財政部門牽頭做好中央專項補助資金的爭取和差別電價收支管理工作。物價部門牽頭制定并監督實施差別電價政策。電監部門和電力公司負責做好電量計量和差價收繳、入庫工作。國土資源、環保、質監、安監部門依據職責分別對有關企業的土地使用、環保達標排放、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專項檢查。勞動部門負責做好有關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審核、再就業政策落實、再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銜接工作。工商、統計部門及時做好有關企業的變更登記、注銷和行業分類調整、數據匯總工作。銀監部門負責了解有關企業信貸及處置情況。
(五)加強督促檢查。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清潔生產促進法》、《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由環保、經貿、國土資源、勞動、安全和質監等有關部門,對列入淘汰目錄的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對項目核準備案過程中曾經作出淘汰承諾的,由原項目核備機關對其淘汰的落后裝備實施監督,確保按照承諾期限拆除落后裝備。對不符合環境保護、清潔生產、產品質量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實行限期整改。對不符合用地政策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規收回土地。對不按規定妥善安置職工的,限期落實安置措施。對在規定期限內經過整改仍不達標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關閉。對按照規定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裝備的企業,及時停征差別電價,取消限制措施。對按期淘汰落后設備并實施調整項目的,及時向金融、電力等部門通報,促進生產要素向符合產業政策、工藝技術先進、產品競爭力強的項目和企業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