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公安局、文明辦、教育局、建設局、監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推動全社會形成“知榮辱、樹新風、促和諧”文明風尚,創造安全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經研究決定,從今年起至2010年,全省開展為期5年的以整治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亂停亂放、酒后駕駛、不系安全帶、隨意變道等重點違法行為為主要內容的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每年突出一個主題,力爭通過5年不懈努力,全社會交通參與者的文明守法意識明顯增強,全省城市交通秩序明顯改善,通行效率明顯提高,交通擁堵明顯緩解,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機動車萬車死亡率低于4?郾5。今年從5月1日至年底開展以不闖紅燈為主題的文明交通行動。省五部門成立省文明交通行動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聯系電話:025—83526433,傳真電話:025—83526432。各地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地工作方案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系方式請于5月10日前報省文明交通行動辦公室。每月工作情況和數據于次月5日前上報,12月20日前上報行動工作總結。第不闖紅燈—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6)九條 項目申請按屬地化為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弘揚良好社會風氣,創造安全暢通和諧的交通環境,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全社會文明交通新風的形成和知法守法水平的提高,推動“法治江蘇”、“平安江蘇”、“誠信江蘇”建設取得實實在在的進步,經研究決定,從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市縣城區統一開展以不闖紅燈為主題的文明交通行動,特制定本計劃。
一、組織實施“不闖紅燈—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6)”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實施“不闖紅燈行動計劃”是堅持以人為本,預防交通事故,保護廣大群眾生命安全的需要。從影響交通安全的各種因素來看,闖紅燈是導致城市交通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據統計,2005年全省城鄉道路共發生涉及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1?郾57萬起,死亡4391人,分別占事故總數和死亡總數的54?郾2%、54?郾9%。其中城市道路發生涉及行人、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6500起,死亡1012人。以人為本首先是要以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為本,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安全發展作為一個重要理念納入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我們的發展不能以犧牲精神文明為代價、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更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嚴峻的交通安全形勢,要求我們必須以解決闖紅燈這一難點問題為突破口,大力壓降交通事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2.實施“不闖紅燈行動計劃”是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的需要。當前城市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的現象十分普遍,十分突出,是造成城市交通秩序混亂、交通擁堵日益嚴重的重要因素。據對全省13個省轄市抽樣調查,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率分別高達44?郾16%和36?郾75%。闖紅燈不僅嚴重影響路口通行能力,而且導致整個路段甚至一個區域的通行效率下降。據專家調查分析,如果有三、四輛非機動車或行人闖紅燈,該路口的機動車通行能力將下降一半。要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就必須從不闖紅燈抓起,采取非常措施,持之以恒,堅持不懈,下大決心、花大功夫,徹底解決這一頑癥,創造良好交通環境。
3.實施“不闖紅燈行動計劃”是建設“法治江蘇”、“誠信江蘇”,提高全社會知法守法水平的需要。《法治江蘇建設綱要》要求建設一個“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法治社會。不闖紅燈是公民最基本的守法行為,也是衡量社會法治水平的重要標尺。闖紅燈看似小事,但其實質上折射出部分公眾法律意識的缺失和對法律的藐視。組織實施這一計劃,就是圍繞“人人知法守法”這一基本要求,從社會生活中最普遍、最經常、也最容易被忽視的行為抓起,向慣常行為陋習宣戰,規范公民日常交通行為,強化公民法治和守法意識,推動“法治江蘇”、“誠信江蘇”建設的深入開展。
4.實施“不闖紅燈行動計劃”是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論述,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必須從社會成員的具體行為抓起,從社會較為普遍的不文明習慣改起,努力引領文明的社會風尚。不闖紅燈是公民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尺。從闖紅燈行為的主體來看,既有普通群眾,也有公務員、知識分子等,帶有一定的社會普遍性。實施這一計劃,是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舉措,對“明榮拒恥”社會風尚的形成,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準和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組織實施“不闖紅燈—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6)”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實施步驟
5.明確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堅持齊抓共管、整體推進,堅持教育引導、嚴格管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實施綜合治理,著力解決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健全交通文明道德規范,促進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全社會“知榮明恥”風氣的形成,推動法治江蘇、平安江蘇建設的深入開展。
6.明確工作目標。通過組織開展“不闖紅燈行動計劃”,促進城市交通秩序明顯好轉,廣大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明顯增強,全社會以遵守交通法規為榮、以違反交通法規為恥的文明交通風氣初步形成。具體目標是:
——路口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通行效率明顯提高。13個省轄市和蘇南達到小康的縣級市行人、非機動車遵守交通信號燈率分別達到80%和85%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分別達到90%和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燈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其他縣(市)城區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機動車遵守交通信號燈率分別達到70%和75%以上,建成2個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
——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等設施規范有效,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條件明顯改善。13個省轄市和蘇南達到小康的縣級市主干道行人過街設施的平均距離不超過300米,路口渠化率達95%以上,學校周邊安全設施設置率達100%,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2%;其他縣(市)分別達到主干道行人過街設施的平均距離不超過400米,路口渠化率達85%以上,學校周邊安全設施設置率達95%以上,人行道非交通占用率低于4%。
——城市交通安全狀況明顯改善,因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引發的交通事故下降40%以上。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入,各單位內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傳進社區、單位、學校、家庭覆蓋率達到90%以上。
7.明確實施步驟。5月1日至20日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制定實施方案,舉行啟動儀式,廣泛動員部署,對城區道路及交通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排查。5月21日至12月20日為組織實施階段。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重點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加強路口秩序執法管理、完善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安全設施,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12月20日至31日為總結提高階段。認真總結工作經驗,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省五部門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三、組織實施“不闖紅燈—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6)”的主要措施
8.全省統一組織行動啟動儀式。5月10日上午,省、市、縣統一組織實施文明交通行動啟動儀式,邀請黨委政府領導作動員講話,請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代表參加,開展大規模的宣誓、簽名活動,向全社會發出倡議,叫響“不闖紅燈—文明交通”口號,迅速形成強大聲勢。
9.大力開展集中宣傳攻勢。組織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出版等部門和單位,以不闖紅燈為主題,開設討論、訪談等專欄,刊播公益廣告,組織記者上路進行現場采訪和深度報道,集中曝光闖紅燈等違法行為和由此引發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公眾聚集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懸掛張貼宣傳標語。在主要路口懸掛宣傳橫幅,向過往行人和非機動車散發宣傳材料。在人行橫道入口處設置醒目的提示性標牌,利用道路上的電子顯示屏和主干道路口的戶外廣告牌,發布交通安全宣傳口號。通過短信平臺,向廣大手機用戶發送信息,在政府、部門門戶網站開設評論欄目。在社區設置交通法規宣傳欄、黑板報,懸掛宣傳橫幅,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使廣大居民能知曉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增強信號燈意識和斑馬線意識。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營造濃厚的集中行動氛圍。
10.分類施策,強化教育。一是落實各級黨政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交通安全責任,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作為黨政機關普法教育的基本內容,教育引導機關干部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覺做到不闖紅燈,特別是公安民警首先做到不闖紅燈,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組織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黨團員上路協助民警執勤,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導。二是督促各大、中、小學校將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納入思想品德教育課程,將學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納入操行評定。全面推廣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制度,開展主題班會、作文競賽,組織“小黃帽”宣傳隊利用節假日上街宣傳交通法規。組織各大專院校團委、學生會向大學生發出不闖紅燈的倡議,在校園網站開展討論,組織簽名活動,爭做文明交通的表率。三是組織力量深入勞務市場、建筑工地等外來務工人員比較集中的場所,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片,發放交通安全宣傳材料,講解交通安全基本知識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使其懂得騎車、走路的基本規則,增強廣大外來務工人員的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識,爭做文明新市民。
11.創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各市、縣選擇一批交通流量較大的主次干道燈控路口,開展創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活動。每天從早上7時至晚7時,組織足夠力量,實施嚴格管理,確保達到創建目標要求,切實發揮示范引導作用。試行社會單位門前路口路段承包責任制,明確專人維護門前路段非機動車停車秩序,協助公安交巡警維護路口行人、非機動車交通秩序。發揮道路交通安全協會的作用,成立交通志愿者隊伍,發動廣大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青年人參加。加強對交通志愿者的培訓指導,提高志愿者維護交通秩序的能力。定期組織志愿者上路開展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勸導活動,發放宣傳材料,協助民警維護交通秩序,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12.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路口執法管理力度,堅持“見違必糾、重者必罰”,教育制止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人,嚴肅處理拒不改正、態度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對違法行為嚴重甚至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一律依法從嚴打擊處理。堅持采取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在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的同時,組織其觀看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片。對公務員、大中學校師生及現役軍人除依法教育處罰外,抄告其所在單位,以增強教育懲戒效果。
13.完善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行人、非機動車通行條件。一是清理整頓違法占道。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占道停放、經營、堆物等違法行為,規范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點),從嚴查處占道經營堆物、不按規定停車等違法行為。二是加強交通設施建設。清理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障礙物,整修不符合標準的人行道、非機動車道,改造設計、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調整設置不合理的公交站點。對交通流量大、行人過街困難的,建議政府規劃增設天橋、地道等過街設施,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通行權利。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對涉及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隔離護欄等交通管理設施不齊全、不規范的,及時調整完善。對同一路段相鄰人行橫道信號燈實行聯動控制。在雙向六車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劃行人二次過街等待區、非機動車左轉等待區,在無信號燈但人流量較大的人行橫道設置黃閃警示燈、減速、停車讓行等標志標線,規范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行為,保護行人和非機動車交通安全。
14.落實工作責任,實行齊抓共管。公安機關要發揮牽頭作用,做好聯絡協調、方案制定、組織實施、檢查考核等工作。省文明辦要組織新聞、出版等單位積極主動參與,精心組織策劃系列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好交通安全學校創建工作,督促學校開展交通安全主題宣傳教育。建設部門要加強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的維護,清理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監察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公務員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督促交通違法行為較多的機關抓好整改。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抓好落實。各地公安機關要把實施此項計劃作為壓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的一項重要工作,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分管領導具體抓,確保行動目標的實現。
15.實行目標管理,強化檢查考核。為保證行動取得預期目標,省里將制定行動考核標準,聘請城調隊定期對各地行動實施效果進行分類評估考核,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排名,全省通報,向社會公布。對年終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市、縣有關單位和人員分別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排名末位的予以通報。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檢查督促,嚴格日常考核,加強明察暗訪,及時發現問題,認真組織整改。省五部門將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成效不明顯地方,通報批評,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