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組織
實施脫貧攻堅工程的意見
蘇發〔2008〕12號 2008年7月19日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作出部署,組織實施脫貧攻堅工程,根據國際上比較公認的標準,力爭經過3至5年努力,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高度,切實增強脫貧攻堅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集中力量、齊心協力打好脫貧攻堅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脫貧攻堅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加快經濟薄弱地區發展和幫助貧困人口增收脫貧作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解放思想、創新思路,突出重點、多策并舉,合力推進、務求實效,采取發展生產、擴大就業、提高保障水平、社會幫扶救助等辦法,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
基本原則:(1)創新思路,完善機制。認真總結扶貧開發工作經驗,積極探索脫貧攻堅新思路、新舉措,建立脫貧攻堅責任落實、考核激勵、掛鉤幫扶等機制,不斷提高扶貧開發成效。(2)發動群眾,艱苦奮斗。充分調動經濟薄弱村和貧困農戶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積極性,在各級各方面的支持幫助下,依靠辛勤勞動實現脫貧致富。(3)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把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作為脫貧攻堅的重點,加大幫扶力度。對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戶實行因戶施策,通過扶持發展生產、轉移就業等途徑,實現增收脫貧。對沒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戶,通過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和實施社會救助,確保基本生活需要。(4)整村推進,幫扶到戶。以推動經濟薄弱村加快發展和低收入農戶增收脫貧為目標,制定實施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到幫扶任務、項目、措施進村入戶。(5)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黨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縣(市、區)是脫貧攻堅的責任主體。強化“五方掛鉤”幫扶,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脫貧攻堅合力。
目標任務:力爭經過3至5年的努力,農村貧困人口人均年純收入基本達到2500元(相當于現行匯率每人每天1美元),其中蘇南地區確保在2008年,蘇中地區力爭在2010年,蘇北地區在2012年基本實現這一目標。農村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經濟薄弱村逐步達到有“雙強”班子、有科學規劃、有高效農田、有特色產業、有配套設施、有保障機制、有整潔村容、有文明村風的目標,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
二、大力幫助貧困農戶發展高效農業
支持貧困農戶發展高效農業。對不具備轉移就業條件的貧困農戶,要幫助其發展設施大棚、畜禽養殖等高效農業項目。項目建設要科學規劃,因村、因戶制宜,積極創新經營機制,搞好配套服務,確保取得實效。對項目建設所需資金,通過財政獎補、小額貸款、村企合作等多渠道進行扶持。對特別貧困的農戶,可由財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建設設施大棚和養殖棚舍,零租金或低租金提供給貧困農戶使用,幫助其增收脫貧。組織科技人員與貧困農戶結對幫扶,幫助發展高效農業。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按農用地進行管理。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各級財政要大力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幫助貧困農戶建設生產設施,提供種苗、技術銷售等服務。積極引導、扶持農村運銷大戶和經紀人,搞活農產品流通,幫助貧困農戶解決農產品市場銷路。對脫貧攻堅重點縣(區),根據需要增發“綠色通道”通行證。
加大扶貧小額貸款政策扶持力度。放開小額貸款規模,完善實施辦法,提高扶持效果。以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為發放對象的小額貸款,省不再控制貸款計劃。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加強服務,認真組織發放,滿足貧困農戶需要。省財政根據各縣實際貸款額,在政策規定范圍內按實結算貼息。小額貸款重點支持貧困農戶調整農業結構,發展增收項目。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引入金融機構發放扶貧小額貸款的競爭機制。
三、積極促進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就業
大力促進貧困農戶就業脫貧,力爭每個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戶至少有1人實現轉移并穩定就業。全面建立農村貧困農戶未轉移就業勞動力申報登記制度,逐村逐戶建立臺賬,全面摸清家庭情況、就業要求、培訓愿望、個人技能和身體狀況。鼓勵貧困農戶家庭未外出就業、初高中畢業后未繼續升學的在鄉青年,到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接受教育,在校一、二年級學生在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助學金基礎上,省財政再增加補助1500元,畢業后由學校推薦就業。對貧困農戶有轉移就業愿望的勞動力,提高培訓券發放標準,扶持其自主選擇參加適合自身情況的工種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從2008年起,省對蘇北貧困農戶勞動力培訓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500元,各市、縣也要相應增加投入。對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農戶勞動力,在自愿申報、逐級審核、公示確認的基礎上發給《再就業優惠證》,憑證享受城鎮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同時對貧困農戶勞動力由財政安排資金實施免費職業技能鑒定。對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農戶的特殊困難勞動力,可由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幫助其實現穩定就業。
鼓勵引導有條件的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為貧困戶勞動力提供就地轉移就業崗位。對農民創業在工商登記、土地使用、用電用水、貸款貼息、稅費減免等方面,要給予優惠扶持。使用本地貧困戶勞動力的創業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鼓勵貧困農戶發展適宜家庭生產的經營項目,實現農村貧困戶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積極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在保證農民安置的基礎上,將節余指標優先用于發展鄉鎮企業,支持農民創業。
四、加大村企掛鉤幫扶力度
對經濟薄弱村實行重點掛鉤幫扶。按照“政府推動、企業參與、政策激勵、以工支農、合作共贏”原則,動員組織工商企業參與村企掛鉤幫扶,支持幫助經濟薄弱村發展經濟、擴大貧困戶勞動力就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結合掛鉤雙方實際,發揮各自優勢,采取合作開發、產業推動、商貿帶動、招商引資、發展指導、公益捐助、幫扶濟困等多種形式開展幫扶。掛鉤企業要著重幫助經濟薄弱村發展高效種養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開展勞動力定向培訓,積極提供就業崗位;采取企業出資、財政補貼、農民勞務參與等形式,支持掛鉤幫扶村建設公共服務設施。
對掛鉤幫扶企業實行政策鼓勵。企業捐資建設公益性基礎設施或社會事業項目的,相關費用根據國家規定在稅前列支。省、市、縣各級在安排企業發展資金、農業龍頭企業扶持資金時,要優先支持掛鉤幫扶成效顯著的企業。把村企掛鉤幫扶列入企業創建文明單位的考評內容。省每年對村企掛鉤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表彰在村企掛鉤幫扶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并在新聞媒體上宣傳。
加大南北掛鉤幫扶力度。蘇南地區要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產業向蘇北地區轉移。對吸納農村貧困戶勞動力達到一定數量的新辦轉移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電費綜合補貼、減免企業所得稅等政策優惠。為促進南北掛鉤幫扶,吸引蘇南掛鉤企業進行產業轉移,蘇北地區要在規劃、用地、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加快改善經濟薄弱村生產生活條件
興建農村基礎設施和發展公共事業,要重點向經濟薄弱村傾斜。各級每年安排的農村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高效設施農業、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農村教育、文體、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項目,農村新五件實事和民生工程,要優先安排經濟薄弱地區,落實到經濟薄弱村。通過3至5年的努力,使所有經濟薄弱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支持有條件的經濟薄弱村在當地符合規劃要求的工業集中區內建設一定規模的標準廠房,作為村級集體資產,由村實行租賃經營,增加村級集體收入,吸納本地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增強村級集體對農戶增收的服務和帶動功能。對建立標準化廠房所需資金,財政和有關幫扶單位要給以適當扶持。積極開展村莊土地復墾、村莊河塘整治,擴大集體土地、水面等資源性資產。對集體存量資產進行開發利用,增加村集體收入。
六、不斷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健全完善城鄉低保標準增長機制,城市以省轄市為單位、農村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0-25%比例綜合確定城鄉低保標準,并隨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相應增長。脫貧攻堅任務比較重的地區,要根據實現目標的序時要求,采取倒排法確定年度農村低保標準。省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城鄉低保資金的投入,有關市、縣財政也要加大低保資金的投入,確保實現應保盡保、應補盡補。從今年起啟動低保戶價格上漲動態補貼機制,探索實施低保對象適度普惠性節日慰問制度,對城鄉低保家庭發放節日慰問補貼。
七、強化落實社會救助措施
加大教育資助力度,做好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經濟困難家庭寄宿生的生活補助,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工作。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將農村所有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按規定需由個人繳納的參保費用由政府醫療救助資金予以補助。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農村特困群眾患重病大病的,要及時予以救助。加大臨時救助力度,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范圍內的農村困難群眾,以及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發災害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由各級政府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加大對貧困農戶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實保障農村困難群眾獲得免費的法律服務。按規定落實農村貧困殘疾人、孤兒的各項幫扶措施。對農村低保對象以外的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照當地低保標準給予全額生活救助。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提高集中供養水平。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
八、建立脫貧攻堅激勵機制
為鼓勵各地加快脫貧攻堅進程,省里建立考核制度和獎補機制,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蘇北脫貧攻堅任務較重的縣(市、區)進行獎補。資金安排與縣(市、區)貧困人口及脫貧序時進度掛鉤,貧困人口數量以扶貧、統計等部門建檔立卡數為準。省級脫貧幫扶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項目計劃經省審核后,由縣(市、區)統籌用于脫貧攻堅項目建設,主要包括高效農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等項目支出,確保落實到經濟薄弱村和貧困農戶。對脫貧攻堅重點縣(區),省財政將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加強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檢查考核,對提前完成脫貧任務的縣(市、區),省財政給予獎勵。具體獎補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扶貧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報省委、省政府批準后執行。
有脫貧攻堅任務的市、縣(市、區),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切實加大脫貧攻堅投入力度。幫扶項目和資金要進村入戶,真正讓廣大貧困農戶得益受惠,確保按時實現脫貧目標。
切實加強脫貧幫扶資金使用監管,規范資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益。各級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脫貧攻堅工程資金要加強檢查監督,防止和杜絕擠占挪用。對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九、強化實施脫貧攻堅工程的組織領導
建立脫貧攻堅工作責任制。縣(市、區)黨委、政府是本地區脫貧攻堅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市、區),要把實施脫貧攻堅工程作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的一項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如期實現脫貧目標。加強扶貧工作機構建設,完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其綜合協調、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的作用。切實加強經濟薄弱村村級班子建設,大力開展村干部培訓教育,不斷提高村干部“帶頭致富、帶領致富”的能力,增強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
加大重點地區扶持力度。對脫貧攻堅重點縣(區),省委派駐扶貧工作隊,隊長由廳局級負責同志擔任,進一步加大幫扶力度。工作隊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完成脫貧攻堅任務。對原派駐省委扶貧工作隊、此次未列入重點幫扶的8個縣(市、區),仍作為省脫貧工作聯系點,省“五方掛鉤”幫扶關系不變,省各項扶持政策不變,由蘇北各市縣共同組建扶貧工作隊實施脫貧攻堅工程。
落實各方幫扶責任。將脫貧攻堅幫扶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部門、各方面,動員組織全社會力量參與脫貧幫扶,形成強大合力。繼續實行“五方掛鉤”幫扶,掛鉤幫扶各方要明確工作責任,加大幫扶力度。蘇南地區要將南北對口幫扶與合作關系向鄉村延伸,組織發達鎮村與蘇北地區經濟薄弱村實行結對幫扶。高校科研單位要強化科技扶貧措施,動員各類科技人員與經濟薄弱村掛鉤,指導幫助發展特色產業。組織黨員干部開展與貧困農戶結對幫扶,發展增收項目。
十、加強脫貧攻堅工作檢查考核
將脫貧攻堅工程進展情況納入所在縣(市、區)全面小康建設綜合考核內容,嚴格檢查考核。有脫貧攻堅任務的縣(市、區)黨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脫貧攻堅進展情況,所在市市委、市政府要向省委、省政府作出報告。對各地脫貧攻堅實施情況,省委、省政府每年組織檢查考核,公布考核結果。各級政府每年要向同級人大報告脫貧攻堅進展情況。
將脫貧攻堅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市、區)黨政領導政績考核內容,作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加強督促檢查,推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對農村貧困人口相對集中的經濟薄弱村“八有”建設進展情況,每年進行檢查考核,力爭5年內基本達到要求。對貧困人口全面建檔立卡,實行動態監測,確保各項幫扶政策措施落實到戶,按時實現脫貧攻堅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