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配合國家土地督察
南京局開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11號 2008年2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開展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50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土地督察工作
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加強土地監督、落實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舉措。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對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全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貫徹落實土地督察制度的思想認識,積極支持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開展土地督察工作,堅持依法管地用地,嚴格規范用地行為,把最嚴格土地管理制度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全面落實土地督察政策規定
全省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自覺接受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對我省貫徹執行國家土地宏觀調控政策、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土地利用和管理、土地執法監察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協助做好調查研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認真調查核實轉交的土地信訪件,依法嚴肅查處交辦的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及時報送調查處理結果。對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督察建議,要高度重視,積極整改,切實改進。
三、建立健全備案報告和信息溝通機制
我省上報國務院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報件,同時抄送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省政府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批件和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辦理的建設用地供應使用情況,由省國土資源廳及時報送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備案。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聯系溝通,及時報送我省土地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簡報資料以及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召開相關會議和舉辦相關活動時,要邀請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派員參加,積極爭取指導和支持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