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3-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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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9〕150號 2009年12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省財政廳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收管理職責劃入省地方稅務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江蘇經濟發展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
(三)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起草省有關稅收政策文件,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履行納稅服務義務,制定和監督執行地稅系統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與省國家稅務部門共同組織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范稅務代理行為。
(六)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編制、分配和下達地稅系統稅收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指導、管理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地稅系統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與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編制地方稅收立法計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地稅系統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評估、反饋和匯編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涉稅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三)營業稅和基金管理處
組織實施營業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四)所得稅管理處(國際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工作,執行有關協議、協定;承擔有關國際稅收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
組織實施財產和行為各稅種(含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六)規劃財務處
編制地稅系統地稅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劃;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管理稅收數據;承擔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擬訂地稅系統財務、資產、基建和經費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審核匯編地稅系統財務預算、決算;承擔地稅系統資產和著裝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流程;管理納稅服務平臺;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咨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注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八)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制定稅收征管規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并)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九)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巡視檢查工作。
(十)基層工作處
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地稅系統機關作風建設;承擔市級地稅機關年度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的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地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人事處
擬訂地稅系統人事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地稅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有關干部管理工作;承擔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辦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審批。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作風建設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全省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
四、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省地方稅務局設置3個正處級直屬行政機構。
(一)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省或地區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二)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
負責南京地區省屬企業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省屬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省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局
負責南京地區省屬涉外企業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人員編制
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0名(含離退休干部服務人員編制5名),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70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正副處長(主任)3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處處長1名),副處長(副主任)26名。
直屬行政機構領導職數為:正副局長12名,其中正局長3名,副局長9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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