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高層次創新創業
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財規〔2011〕8號 2011年3月29日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科技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各有關部門:
為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發〔2006〕29號)、《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63號令),我們制定了《江蘇省省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江蘇省省級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省政府設立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為加強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發〔2006〕29號)、《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63號令),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用于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雙創計劃”)資助對象;
(二)用于省“企業博士集聚計劃”資助對象;
(三)用于省“雙創計劃”的后續支持。
第三條 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由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共同管理。
第四條 人才引進資金使用堅持“突出重點、嚴格程序、注重效益、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是:審核和編制年度“雙創計劃”、“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組織開展對“雙創計劃”資助對象的后續培訓。省財政廳的主要職責是:編制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分配下達年度人才引進資助資金,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人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第六條 省轄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審核和申報“雙創計劃”、“企業博士集聚計劃”,受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的委托,與“雙創計劃”引進人才或團隊、“企業博士集聚計劃”引進人才及人才引進單位簽訂資助合同,及時向人才引進單位撥付資助資金,督促引進人才單位將資助資金撥付給受資助人才,對引進人才執行資助合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總結上報獲資助人才創新創業成就。
第七條 人才引進單位的主要職責是:落實合同約定的其它配套條件,及時報告受資助人才創新創業情況以及其他重要情況,接受省、市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資助范圍、標準和資金使用
第八條 “雙創計劃”資助資金面向省外特別是海外,根據每年確定的引進計劃,重點資助引進以下創新創業人才或創新團隊:
(一)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重大決策和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急需的高層次人才;
(二)能夠對我省產業結構優化、產業技術水平提升和高新技術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和帶動作用,特別是在我省重點發展的高科技新興產業領域從事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高層次人才;
(三)已經實施或正在申報省以上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創建國家級研發機構和技術服務平臺所需要的高層次人才;
(四)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專門人才計劃實行配套支持的關鍵性高層次人才。優先支持到蘇北地區開展創新創業工作,其創新創業領域符合省和地方產業發展重點要求的高層次人才;
在重點支持以上急需引進人才的同時,擇優支持一批由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等甲級醫療機構引進的,具有突出創新創業成就,在國際上有重要專業影響力的領軍人才。
(五)在我省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科技、教育、衛生等領域,從事產業技術研發、前沿科學研究、重大疾病診療和預防等工作,已取得杰出成績或具有顯著創新潛力,有望突破核心技術、提升產業水平、引領學科發展,產生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優秀創新團隊。
對符合引進重點且經過規定程序被確認納入“雙創計劃”的創新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每人50萬或100萬元的資助;對符合支持重點且經過規定程序被確認為省創新團隊的,一次性給予每個團隊300-800萬元的經費資助。
第九條 “企業博士集聚計劃”資助資金面向省內外,根據我省產業發展需要,支持到我省企業、基層推動自主創新的博士,重點資助以下四類:
(一)到我省自主創業的博士;
(二)各類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或民營科技企業,以及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資助對象,省“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培育對象、省“產業教授”創(領)辦的企業引進的博士;
(三)到我省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從事重大項目研發工作的博士后;
(四)到基層服務企業自主創新的博士。
對符合引進條件的自主創業博士、企業引進博士、企業博士后,經過規定程序被確認資助的,每人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資助;由省委組織部等部門選派到基層服務企業自主創新的博士,服務期內按每人每年7.5萬元安排工作經費。
第十條 “雙創計劃”資助資金,用于對引進人才或團隊創新創業中的課題研究、改善生產科研條件和對個人補助等。“企業博士集聚計劃”資助資金,用于對到我省自主創業博士、企業引進博士、企業博士后個人的工作和生活補助,以及用于到基層服務企業自主創新的博士開展調研、差旅費補助等。“雙創計劃”后續支持資金,用于對“雙創計劃”資助對象的后續支持和培育,由省委組織部等部門在境內外知名高校、教育培訓機構聯系或建立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培訓基地,每年組織“雙創計劃”資助對象到培訓基地進行研修。
第四章 申報、審批和執行
第十一條 根據年度申報工作的要求,由省轄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雙創計劃”、“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的申報工作,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審核意見。
第十二條 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對各市及省主管部門上報的“雙創計劃”材料進行技術咨詢、綜合評審、實地考察和公示,確定資助的人才或團隊名單;對各市及省主管部門上報的“企業博士集聚計劃”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和公示,確定資助博士名單,并會同省財政廳提出資金安排建議,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根據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結果,省財政廳將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下達至各省轄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由各省轄市財政局、省主管部門根據資助合同、受資助人才執行合同情況以及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檢查考核情況,分期分批將資金撥付到人才引進單位。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以及省主管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以及省主管部門應在認真檢查的基礎上,于每年11月底前,將本市或本部門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年度使用綜合情況報省財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抽查,于每年12月底前,將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年度使用綜合情況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六條 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三年對“雙創計劃”、“企業博士集聚計劃”人才實施情況,從引進人才企業申報專利、稅收、高層次人才數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每年對創新團隊實施情況,從企業研發投入、專利申請、銷售收入和稅收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引進人才單位或受資助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資助合同,追回已經下撥的資助資金,3年內不再接受該單位和個人的申報,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查證屬實的;
(二)截留、挪用或擠占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的。
第十八條 引進人才單位或受資助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人才引進專項資金資助合同的,依合同相關約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科技廳、江蘇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組通〔2008〕77號、蘇財行〔2008〕61號)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