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3〕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江蘇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作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的重要機遇,作為實施“六大戰略”、推進“八項工程”的重要著力點,作為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抓手,協同推進科技創新、政策創新和制度創新,綜合運用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森林碳匯等多種手段,全面開展低碳試點示范,大力加強低碳技術研發推廣應用,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工業、能源、交通、建筑等產業體系、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大幅度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9%。其中,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左右;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2%,森林蓄積量增加600萬立方米;控制非能源活動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取得較好成效。
——全面推進低碳試點示范,加快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企業和低碳社區,研究開發一批共性關鍵低碳技術,應用示范并推廣一批典型低碳產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基本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不斷完善,碳排放交易邁出重要步伐,低碳全民行動深入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得到切實加強。
二、大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切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三)加快構建高效低碳的現代產業體系。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戰略性舉措,從產業結構源頭推動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大力實施產業升級“三大計劃”,堅持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雙輪驅動”,新興產業加快發展與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兩手并重”,到2015年,初步建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服務業為主體、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現代農業為基礎的現代產業體系。到2015年,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48%左右,基本形成“三二一”的產業結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取得重大突破,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分別達10%和18%,對產業升級、節能減排、增加就業等引領帶動作用明顯提高;高效設施農業面積比重達到15%。進一步提高“兩高”和產能過剩行業準入門檻,強化節能、環保、土地等指標約束,嚴控高耗能、高排放產業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提高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完善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制定重點行業“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按年度將任務分解落實到有關地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保廳、國土資源廳、農委,各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其他部門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四)大力推進節能降碳。將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作為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的重要途徑,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強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加強節能能力建設,大力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以深入開展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為重點,推動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節能降碳工作,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能源領域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化改造、產業循環式組合,切實降低能源消耗。(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各市人民政府)
(五)積極發展綠色低碳能源。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進一步提高低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核電建設,有序推進陸上風電,加快發展海上風電,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天然氣接收基地建設和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探索發展非并網的中小型太陽能光伏電站。到“十二五”末,新能源產業實現銷售收入突破1萬億元,石油、天然氣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分別調整為15.31%和9.64%,核能達到1.91%,可再生能源達到5.08%,全省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7%。(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六)努力增加碳匯。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加快步伐建設“綠色江蘇”。推進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深化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挖掘植樹造林潛力。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沿路和產業集中區周圍生態防護林建設,大力實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態公益林保護和丘陵崗地植被恢復等重點工程,增加森林碳匯,構筑綠色屏障。推進城鄉綠地系統建設,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加強村莊綠化建設。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加強修復湖泊、濕地等重要水系生態功能,加大海岸及海域生態環境修復力度。將增加森林碳匯與發展碳匯林業相結合,促進林業生態價值轉化為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經濟價值。“十二五”期間,林木覆蓋率提高到22%。森林蓄積量增至9000萬立方米,城市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8%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3平方米以上。(責任單位:省農委、林業局、環保廳、海洋漁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七)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圍繞水泥、鋼鐵、石灰等重點行業,控制工業過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進一步減少生產中熟料用量,大力推動粉煤灰、礦渣、脫硫石膏等工業固體廢渣和非碳酸鹽原材料替代石灰石原料,加快發展硫鋁酸鹽水泥、高貝利特水泥等特種水泥和新型低碳水泥。大力推動廢鋼回收利用,鼓勵采用以廢鋼為原料的短流程工藝。加快石灰行業窯型改造,加大土窯關閉力度,大力推廣新型石灰窯爐。在硝酸、電力設備、半導體制造等行業,通過改造工藝、采取控排技術,減少工業過程中的氧化亞氮及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溫室氣體排放。通過改良作物品種、改進種植技術,努力控制農業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加強畜牧業和城市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控制甲烷排放。“十二五”期間,建設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控排示范工程50個左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農委、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八)實施高排放產品節約與替代。圍繞水泥、鋼鐵等高耗能、高排放產品,通過組織技術攻關、完善標準體系、強化政策扶持、加強需求引導等多種措施,鼓勵開發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產品替代高排放產品。加快高性能、耐腐蝕產品開發,鼓勵生產和使用高強度的新型混凝土與鋼材,提高產品質量,延長使用壽命。大力開發可再生材料,替代傳統材料。鼓勵使用緩釋肥產品替代傳統化肥,減少化肥使用量和溫室氣體排放量。積極穩妥推廣實施清潔車用汽柴油。“十二五”期間,選擇一批具有重要推廣價值的替代產品和工藝進行推廣示范。(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農委、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開展低碳試點,努力探索綠色低碳發展的模式和經驗
(九)深入開展低碳城市試點。將低碳城市建設作為低碳試點工作的重點,著力圍繞生產、消費、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等重點領域探索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模式與經驗,努力促進城市空間布局、產業體系、能源結構、交通、建筑的低碳化,率先形成建設低碳城市的指標體系、政策制度和體制機制,努力成為低碳發展的先導示范區。“十二五”期間,在抓好省級低碳試點城市的同時,積極爭取一批國家級低碳城市試點。(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試點單位)
(十)大力推進低碳園區試點。以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循環經濟產業園區、生態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為依托,綜合考慮區域分布、功能定位和產業特色,推進低碳園區試點工作。試點園區要注重發揮園區作為企業集中布局、產業集聚發展的平臺作用,優化產業鏈和產業組織模式,著力培育低碳產業集群、促進低碳能源供應和利用、發展低碳物流、推廣綠色建筑等,加快低碳技術創新、生產組織模式創新和園區公共服務創新。“十二五”期間,形成一批典型低碳園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科技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試點單位)
(十一)扎實抓好低碳企業試點。冶金、建材、電力、石化、化工、紡織、造紙、交通、建筑等行業要制定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方案,對重點企業明確提出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要求。“十二五”期間,將大型直接排放源企業納入目標考核范圍。要結合不同行業的特點,選擇典型企業開展低碳試點工作,圍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調整產品結構、采用低碳和控排技術等方面,努力實現能源降碳、結構降碳和技術降碳,并著眼于生產經營全過程,進一步優化供應鏈管理,實現企業管理的低碳化,爭創一批各具特色的行業低碳標兵。(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相關試點單位)
(十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引導和支持。加大對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建立健全部門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支持試點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產業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在抓好省級低碳試點示范工作的同時,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相關要求,扎實抓好國家級低碳試點。加強對試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并做好指導服務工作,出臺試點評價考核辦法,對試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提出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企業的指標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物價局、國稅局、地稅局、金融辦)
四、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十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制度。將溫室氣體排放基礎數據納入政府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涵蓋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與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體系。根據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需要,擴大能源統計調查范圍,細化能源統計分類標準。重點排放單位要健全溫室氣體排放和能源消費的臺賬記錄。加強數據質量監測,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建設覆蓋全省的溫室氣體監測網,開展溫室氣體監測工作。(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發展改革委)
(十四)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根據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指南,規范清單編制方法和數據來源,指導各市、縣(市)做好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根據國家規范要求,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建立健全全省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構建溫室氣體排放活動水平數據庫、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排放數據庫。建立我省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進一步優化計量方法,減少不確定性,提高清單質量。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做好年度核算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
(十五)建立健全統計核算工作機制。構建省、市縣、企業三級溫室氣體排放基礎統計體系。加強溫室氣體清單編制能力建設,逐步建立負責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的專職工作隊伍和基礎統計隊伍。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實行重點企業直接報送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制度,建立重點企業數據直報系統。(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發展改革委)
五、完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市場機制,增強企業減排的內在動力
(十六)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根據國家低碳產品認證和標識管理辦法,選擇典型產品進行試點,初步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完善相關認證管理辦法,擴大認證范圍,逐步覆蓋更多行業和產品。完善綠色建筑節能標識制度。加強低碳標準和認證機構的協調對接,開展標準認證培訓,培育發展低碳產品檢測、認證市場,推進低碳產品認證有序、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七)建立低碳產品市場化推進機制。結合低碳城市、低碳園區和低碳企業建設,圍繞能源、建筑、交通、消費等重點領域,選擇認定一批低碳產品、低碳技術,加快市場化推廣應用步伐。組織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太陽能建筑一體化綜合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綠色能源示范縣、低碳綠色照明推廣、新能源汽車等應用示范工程,有效引導和擴大低碳產品市場需求,進一步促進低碳產業發展。建立完善低碳技術和低碳產品推廣目錄,強化政策引導,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多種措施,促進低碳產品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能源局、財政廳、地稅局)
(十八)建立自愿減排交易機制。進一步引導企業轉變觀念,強化社會責任意識,提升企業對碳資產和碳負債的重視,促進重點排放源企業積極開展自愿排放交易。鼓勵非直接排放源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減排行為,推動“碳中和”,切實推進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質監局、物價局)
(十九)逐步發展區域碳排放交易市場。借鑒國內外碳排放交易市場經驗,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導向,結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逐步發展區域碳排放交易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優化資源配置上的基礎性作用,以最小成本實現減排目標。“十二五”期間,在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提出溫室氣體排放權分配方案,制定相應法規和管理辦法。加強與國內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對接和合作,探索跨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合作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質監局、物價局)
(二十)加強碳排放交易支撐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省碳排放權交易的工作規范和認證監管規則,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登記注冊系統、報價交易系統、信息披露系統和監管核證系統。研究開發不同項目類型的減排量核算方法學,加快培養碳交易專業人才,加快培育碳排放交易機構以及核查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減排量的第三方機構,完善相關的資質認證管理辦法。積極推動登記注冊和監督管理系統與國內外碳交易市場及平臺的對接與合作。穩步發展碳金融產品,研究開發與碳交易、碳資產相關聯的金融衍生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金融辦、質監局、物價局)
六、大力推動全社會低碳行動,營造綠色低碳發展的社會氛圍
(二十一)實施公共機構綠色低碳示范行動。公共機構特別是各級黨政機關要帶頭踐行低碳理念,成為綠色低碳行動的示范。大力推行綠色低碳公務活動,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降低行政消耗。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常態化低碳管理制度。抓好公共機構節能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建立完善低碳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出臺相應辦法,將低碳認證產品列入政府采購清單。開展低碳機關、低碳校園、低碳醫院等創建活動。到2015年,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和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15%和l2%。(責任單位:省級機關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衛生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進低碳示范社區建設。重點結合城市商品房開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新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促進低碳示范社區建設,大力推廣綠色建筑,完善綠色建筑指標評價體系,在社區規劃、建筑設計、材料選擇、可再生能源利用、公共照明、社區交通等方面實現低碳化。到2015年,全省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65%標準的比例達50%以上。推進建筑能耗測評標識和綠色建筑星級標識,初步形成符合江蘇省情的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區建設指標體系。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力爭到2015年,全省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0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980萬平方米。開展低碳模范家庭創建活動,制定節電節水、垃圾分類等行為規范,推廣家庭和個人碳足跡計算與評比,引導、鼓勵社區居民普遍接受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重點城市要制訂低碳社區建設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和實施方案,積極申報爭取國家級低碳示范社區。(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倡導綠色消費模式。加強商場、賓館、餐飲、旅游等商業設施營運管理,顯著減少商業機構二氧化碳排放。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全方位開展綠色低碳宣傳活動,大力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在主要媒體上開設“低碳生活”專欄,廣泛傳播低碳知識,帶動更多的家庭和居民參與到創建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活動中來。借助現代通信和網絡系統,加大低碳生活公益宣傳,進一步提高低碳生活常識的知曉率和覆蓋面。充分發揮各級基層組織及志愿者隊伍的作用,深入社區和家庭,普及推廣低碳生活知識與技能。(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完善政策體系,強化綜合支撐能力
(二十四)加強法規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決議,根據國家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工作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工作進程。認真貫徹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省情,制定我省地方法規和實施細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法制辦)
(二十五)強化科技支撐。統籌和協調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計劃、產業化示范專項和科技平臺建設計劃等科技計劃、基金與專項,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相關的科技資源,共同推進我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科技攻關工作。圍繞我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點技術需求,著力研發推廣電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主要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提高能效的技術與裝備。加快研發低成本、規模化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開發大型風力發電設備,高性價比太陽光伏電池及利用技術、太陽能發電技術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技術,以及燃料電池技術等。加強煤的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技術,開發和應用煤液化及多聯產技術,開發煤液化以及煤氣化、煤化工等轉化技術和以煤氣化為基礎的多聯產系統技術等。加強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關鍵技術。進一步創新低碳技術成果轉化機制,依托條件具備的單位建設一批低碳技術重點實驗室和工程中心,創建一批低碳技術孵化器。鼓勵、支持我省科研人員、機構以及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和區域合作,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源,分享前沿低碳科技發展成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圍繞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綜合能力的需要,多方面、多渠道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將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內容納入國民教育和培訓體系,長效持久地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充分發揮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優勢,整合資源、聯合協作,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研究和科技研發。積極引進和大力培養碳金融、碳交易方面的專業人才。建立省級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專家庫,組建咨詢專家隊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國際社會和組織機構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在項目、技術及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學習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和做法,多渠道開展科學研究、技術研發和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務實合作,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參與氣候變化領域科研活動。積極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繼續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有序推動碳交易、碳金融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國外建設生產基地轉移優勢產能,推動國內轉型升級步伐。(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目標任務落實
(二十八)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實現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是政府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促進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意義,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為推動科學發展、轉變發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把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指標納入本地區(各行業)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省各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按照實施方案全面落實調整產業結構、節能、發展非化石能源、增加森林碳匯等各項任務要求。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格局。實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問責制和獎懲制度,對超額完成任務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完成任務的追究責任。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重點企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和責任。同時,加強機關單位、公民等各類社會主體的責任,促使公民自覺履行綠色低碳發展的責任和義務,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參與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工作的格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健全管理體制。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省發展改革委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辦公室職責。各地和相關部門要設立相應工作機構。進一步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與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提高能效、生態建設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整體合力。進一步整合資源,逐步健全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監管體制。大力推動建立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相關服務、咨詢機構,促進新型低碳服務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十)落實資金保障。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要圍繞實現“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整合財政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資金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和重點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建立相對穩定的政府資金投入渠道。同時,充分利用好國家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積極爭取我省項目列入基金支持范圍。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通過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示范工程等措施,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對低碳領域的投入。加大金融對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等產品,擴大對低碳產業發展的投融資規模。穩步推進金融創新,引導設立綠色碳基金,鼓勵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投入低碳技術創新、低碳產業培育和碳資產開發。積極利用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資金,加大低碳項目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地稅局、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