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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政發(fā)〔2013〕94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3〕19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此次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評比達標表彰事項,全省各級、各部門相對應的審核、初審等事項一律取消。同時,取消省級相應行政審批項目16項,銜接國務院決定取消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3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要堅決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變相審批,同時,要采取有效的跟進和配套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防止出現(xiàn)管理脫節(jié)。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轉(zhuǎn)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xù)堅定不移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quán)力度,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