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7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1日
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對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等工作的部署,現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務分工
(一)以簡政放權放出活力和動力。
1.認真落實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對我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現有審批和許可事項逐項深入論證,除關系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盡快下放,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對一些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的變相審批和許可事項,盡快加以整改。(省審改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第四季度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和權力清單中帶有審批性質的其他權力事項進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提出處理意見。(省審改辦牽頭,各部門負責)
(2)持續精簡行政許可事項,成熟一批、推出一批。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行政許可事項“應放盡放”“省級不再審批”,2019年底前實現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鏈條審批。(省審改辦牽頭,各部門負責)
(3)開展變相審批和許可自查整改工作,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為名行審批和許可之實,消除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省審改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并工商、稅務、刻章、社保等流程,按照國務院要求,及時將銀行開戶核準改為備案,到2018年年底,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省工商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稅務局等部門以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大力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實現工商登記、公章備案、發票申領、銀行開戶等涉企事項全程網上集成辦理。將申請人依次向各部門提交材料的傳統辦事流程,優化為“一表統一填報、一網信息共享、承諾限時辦結、反饋辦件信息”的涉企事項全程網上辦理流程。(省工商局牽頭,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部門以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支持泰州市開展取消企業銀行開戶行政許可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企業開戶服務。(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重點是“照后減證”,能取消審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為備案、告知承諾;對暫時不具備條件取消的,要通過“多證合一”等方式優化服務。(省工商局、省審改辦、省法制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積極推動全省45個國家級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指導試點地區按照“取消審批、改為備案,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提升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省工商局、省審改辦、省法制辦、省信用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拓展“多證合一”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將更多涉企證照整合到營業執照上。進一步縮減企業涉稅事項辦理時間,確保新辦企業“套餐”線上辦理率達98%以上。(省工商局、省稅務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形成全過程監管體系。(省信用辦、省工商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行市場主體簡易注銷改革。(省工商局牽頭,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進一步拓展企業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等企業類型,試點進一步壓縮企業簡易注銷公告時間。(省工商局負責)
(2)2018年底前開展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工作試點,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省工商局負責)
(3)簡化優化注銷業務流程,對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用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社保部門及時反饋“注銷無異議”意見,同步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注銷。(省工商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4)加強工商部門和稅務部門簡易注銷業務協同,積極推動信息互聯互通,在企業簡易注銷公告前,設置企業清稅提示;對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稅務部門應在公告期屆滿次日提出異議。(省工商局、省稅務局負責)
5.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各類許可,加快向產品認證轉變;規范和完善現行產品認證制度,與國際通行辦法接軌。(省質監局負責)
主要措施:
2018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壓減1/3以上,取證時間從平均22個工作日壓縮至平均9個工作日。2019年將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進一步壓減。(省質監局負責)
6.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進一步清理精簡審批、核準等事項。加快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按照國家統一安排,分類清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組織開展投資審批事項清單化、標準化工作,規范審批實施方式,統一公布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大力推行聯合評審和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進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優化整合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年底前,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全部實現50個工作日內辦結。推行聯合審批、多圖聯審、多評合一、“區域評估”等方式,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牽頭,各地區、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優化項目報建審批流程。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全面推動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聯合勘驗、聯合審圖、聯合測繪、聯合驗收,推廣數字化審圖。積極做好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務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壓縮項目報建審批時間。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全面實現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辦結。(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地區、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大力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在資質許可、政府采購、科技項目、標準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護;對于具有壟斷性的行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放開競爭性業務。今后制定涉及市場主體活動的政策都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評估,出臺優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為主。(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自查,并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2018年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持續查處并公布行政壟斷案件,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負責)
(3)在政府采購領域政策制定中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評估相關規定,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省財政廳負責)
9.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五年內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再壓縮一半。(南京海關負責)
主要措施:
(1) 改變現有貨物報檢、報關“串聯”流程。推進報檢、報關“串聯”改“并聯”,實行報檢、報關同步“并聯”受理,將通關單電子數據聯網核查從電子審單環節后移至報關單放行環節。(南京海關負責)
(2)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全面實施一次放行,統一由海關在放行環節驗核檢驗檢疫口岸作業完成信息、發送海關放行指令,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單位憑海關放行指令辦理貨物提離手續。(南京海關負責)
(3)推進實施“查檢合一”。創建業務架構統一、管理統一、系統統一的口岸監管新模式,著力提升國門安全和風險防控水平,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南京海關負責)
(4)全面實施“一次申報、分步處置”新型通關管理模式。改變海關現行接受申報、審單、查驗、征稅、放行的“串聯式”作業流程,通過作業環節的前推后移,持續壓縮海關通關時間。在企業完成報關和稅款自報自繳手續后,安全準入風險主要在口岸通關現場處置,稅收風險主要在貨物放行后處置。(南京海關負責)
(5)深入推進自報自繳制度改革。由企業自行申報稅費、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進一步提高應稅貨物的通關時效。(南京海關負責)
(6)全面推進海關通關全流程無紙化改革。通過“互聯網+海關”等方式,實施海關通關手續的無紙化辦理。(南京海關負責)
(7)全面推進“單一窗口”標準版“一次申報”。實施跨部門數據的一次性申報,不斷提升貨物、運輸工具等主要業務申報應用率,簡化大通關申報手續。(省商務廳、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負責)
(8)深化口岸查驗單位協作共管。對涉及海事、邊防等多個口岸管理部門的進出境貨物、運輸工具、人員實行“一站式”作業,提升口岸大通關時效。(南京海關、江蘇海事局、省公安邊防總隊、連云港海事局負責)
(9)統計查驗無問題數據,并定期向地方主管部門報送,協助做好免除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的相關費用工作,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助力企業降本增效。(南京海關、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10)配合地方主管部門完成相關費用核算,讓企業切實享受改革紅利。(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南京海關負責)
10.加強依法治稅,規范征稅裁量權、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強稅收征管,堅決查處偷逃稅違法案件,嚴厲打擊虛開增值稅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行為,對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開曝光。(省稅務局、省公安廳、南京海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負責)
主要措施:
(1)開展多輪打擊虛開騙稅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擊虛開騙稅的長效機制。(省稅務局、省公安廳、南京海關、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負責)
(2)落實《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省稅務局負責)
11.研究出臺更具實效、更管長遠的清費減費舉措。繼續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推行依清單收費。力爭全年降低企業綜合負擔1000億元左右。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完善亂收費舉報投訴查處機制。(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動態調整機制。(省物價局負責)
(2)落實好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證券期貨行業機構監管費等停征、免征工作。(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負責)
(3)繼續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2019年全面推開此項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負責)
(4)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2018年對民防、殯葬、商業銀行等重點部門和行業進行集中檢查,公開曝光部分涉企違規收費典型案例。(省物價局負責)
(5)進一步清理涉企收費,公布清費降本減負政策文件、收費減免或優惠政策,做好取消、免征、降低、轉出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宣傳落實工作。(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負責)
(6)實施電力直接交易1800億千瓦時左右,降低企業電費成本約35億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電力公司負責)
12.治理各種中介服務亂收費,對與行政機關暗中掛鉤、靠山吃山的“紅頂中介”,堅決斬斷利益關聯,破除服務壟斷,嚴肅查處其中的腐敗行為;對串通操縱服務價格甚至欺詐勒索的各類“灰中介”、“黑中介”,要依法整治和打擊。支持守法誠信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省物價局、省審改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關單位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查處將本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違規收費行為,依法整治和打擊各類“灰中介”“黑中介”。對發現的腐敗行為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落實《江蘇省加強涉審社會中介機構信用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建立健全涉審中介機構信用管理平臺,依托省政務服務網開設“中介超市”。(省物價局、省審改辦、省信用辦、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13.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和提升融資便利度。加快全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整合金融產品、融資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務、扶持政策等資源,實現“網絡化”“一站式”融資對接。扎實開展小微企業融資“金惠行動”,年底力爭實現小微企業金融知識培訓和融資幫扶超過30000家,中小微企業轉貸平臺轉貸總額1000億元以上,新增小微企業擔保貸款1000億元。繼續推進“小微創業貸”政策,增加貸款投放量、擴大受益企業覆蓋面。支持民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2018年底實現發放“蘇科貸”貸款超450億元,省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備選企業庫入庫企業超23000家。(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江蘇銀監局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中小微企業通過平臺獲得融資。綜合運用行政推動、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等方式,推動中小微企業在江蘇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注冊登錄,并獲取信貸、擔保、投資、租賃等金融服務。2018年各設區市企業接入率(平臺注冊企業數÷轄內工商注冊企業總數)達5%,到2020年平臺上線企業達到30萬家。(省金融辦負責)
(2)推動省級金融機構接入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持全省符合條件的銀行、證券、保險、擔保、投資、租賃、小貸等金融組織,分級分批接入平臺,上線各類金融服務。2018年基本完成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入平臺工作,2019年金融機構接入面進一步擴大,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產品上線數超過200個。(省金融辦負責)
(3)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體驗和服務效率。引導各類金融機構改善融資服務、提高融資效率。到2020年,平臺內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響應時間低于1個工作日,信用貸款平均審批時間低于7個工作日,抵質押方式獲得融資的時間低于30個工作日,平臺內中小微企業首貸率提高到5%以上。(省金融辦負責)
(4)制定各類專項扶持政策支持平臺發展。組織推動“蘇科貸”、小微企業創業貸、政策性擔保、政策性保險等產品在平臺上提供在線服務,提高各類融資扶持政策的運用效率。(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負責)
(5)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中小微企業續貸服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和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設定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正常資金需求。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切實減輕企業信貸成本。(江蘇銀監局負責)
(6)支持設立小微企業轉貸基金和轉貸服務公司。鼓勵各市、縣(市、區)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及民間資本設立小微企業轉貸基金。參照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探索設立小微企業轉貸服務公司,受托管理轉貸基金或自主開展小微企業轉貸業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轉貸基金、轉貸服務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優化轉貸業務流程,改善小微企業轉貸服務質量。(省金融辦、江蘇銀監局負責)
(二)以創新監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三年內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信用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市場監管日常檢查“雙隨機”方式全覆蓋,檢查結果全部公開。2018年底前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項制度統一,2019年底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流程整合、市場監管領域主要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十三五”末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日常監管“雙隨機、一公開”全覆蓋。(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2)推動“雙隨機、一公開”作業模式從進出口貨物監管向全執法領域拓展,2018年底前實現100%隨機選擇布控,年內隨機選取的常規稽查對象數占比不低于80%。(南京海關負責)
(3)大力推進信用承諾、信用審查和聯動獎懲信息“嵌入式”應用。(省信用辦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市場監管領域有投訴舉報等情況的要進行重點或專項檢查,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并在面上存在嚴重風險隱患的要進行過篩式排查。規范檢查程序,事先嚴格報批。(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對投訴舉報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專項檢查,逐步形成規范的檢查程序。對重大突發事件涉及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排查。(省質監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省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布預警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3.推進跨部門聯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實現綜合監管、“智慧監管”,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省信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設省政務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子系統,整合省級部門和地方現有監管信息平臺,聯通匯聚重要監管平臺數據,推動監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網通享”,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技術平臺支撐。(省政務辦、省信用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有效應用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資源,推進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企業信用風險預測預警和動態監測能力,試點開展企業信用風險指數分析等。(省信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藥監局負責)
(3)在全省范圍內查處一批CCC無證違法產品,對電商平臺銷售的CCC目錄內產品進行在線核查等。(省質監局負責)
(4)2018年底前在全省推廣使用檢驗檢測機構移動APP,2019年底前建成全省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大數據系統,實現各級監管數據互聯互通。(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4.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和應用,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省信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落實聯合獎懲備忘錄,2018年底前建成省聯合獎懲系統并試點運用,實現國家已發布的聯合獎懲備忘錄措施全落地、部門全覆蓋。(省信用辦負責)
(2)健全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全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應用,加快實現企業信用信息有效歸集公示,強化企業公示責任,完善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省工商局負責)
5.堅決糾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諾、新官不理舊賬等現象。(省信用辦、省法制辦牽頭,各地區負責)
主要措施:
(1)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對拒不履行承諾、嚴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完成國家下發治理名單清零任務,2018年底前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省信用辦負責)
(2)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制度。(省財政廳、省政務辦負責)
6.堅持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區分不同情況,量身定制包容審慎監管模式和標準規范,堅守安全質量底線。對符合發展方向但出現一些問題的,要及時引導或糾正,使之有合理發展空間;對潛在風險很大,特別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后果的,要及早發現問題、果斷采取措施;對以創新之名行侵權欺詐之實的,要予以嚴懲。(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引導和規范共享經濟健康良性發展,研究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鼓勵支持郵政快遞業創新和健康發展,研究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省郵政管理局負責)
(3)開展“互聯網+”背景下專利代理監管方式創新研究,建立適應“互聯網+”背景的知識產權服務監管平臺。(省知識產權局負責)
(4)對新業態、新經濟發展采用稅收預約裁定、雙邊預約定價、信用支持等包容審慎稅收監管方式。(省稅務局負責)
(三)以優化服務服出便利和品質。
1.堅持問題導向,認真梳理企業和群眾辦事最煩最難的領域和環節,聚焦需要反復跑、窗口排隊長的事項,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完成百項問題疏解行動,解決企業和群眾關注的100項堵點難點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2)督促各地通報一批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的典型案例,解決一批突出問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3)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照前期省政府督查室對部分辦事大廳暗訪督查發現的問題,推動整改,持續提升窗口服務質量和效率。(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辦負責)
2.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加大清理減并力度。對確需保留的證明,實行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索要證明。探索實行承諾制,事后進行隨機抽查,依法嚴厲處罰虛假承諾并納入信用記錄。(省法制辦、省信用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10月底前清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設定的各類證明事項。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清單之外,政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不得索要證明。(省法制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選取部分證明事項在部分地區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2018年底前對部分證明事項在全省推行告知承諾制。(省法制辦、省信用辦負責)
3.優化不動產登記、交易、繳稅“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有序減少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開展不動產登記與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過戶等業務聯動辦理,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實現常規不動產登記5個工作日內完成的目標。(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主要措施:
(1)優化不動產交易登記“一窗受理”模式。建成不動產登記與房產交易、繳費全業務一體化平臺,由不動產登記機構一并受理房屋交易、稅收申報、登記所需全部材料。優化“一窗受理”稅費繳納方式,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稅務部門實現部門間信息推送和實時共享。積極推廣網上銀行、移動支付等繳稅、繳費方式。(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省政務辦、省財政廳負責)
(2)分類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限。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實現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統一登記實施后辦理過不動產登記的房屋再次辦理轉移登記、實體企業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負責)
(3)推進關聯業務集中聯動辦理。推廣不動產登記與關聯業務聯動辦理,群眾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可以一并申請辦理水、電、氣、網絡、有線電視過戶等關聯業務,有效提升政務“一站式”服務的工作水平。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縣(市、區)不動產登記主要辦事大廳實現不動產登記與關聯業務集中聯動辦理。(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務辦負責)
(4)深化不動產登記“不見面”服務。要加快出臺《江蘇省不動產登記條例》,深化“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積極參與“一網通辦”建設,逐步實現身份、婚姻、納稅、房產交易、教育、貸款、社保等信息與不動產登記信息的跨部門、跨區域一網共享。在條件具備的地區試點不動產登記與相關業務“一網通辦”。推廣不動產“線上登記”模式,2018年底前所有不動產登記機構開通網上預約受理和進度查詢服務,實現“外網申請、內網審核、現場核對、即時領證”。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自助服務,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縣(市、區)不動產登記主要辦事大廳配置自助查詢、繳費、打證設備,申請人與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不見面”即可獲得優質服務。推動銀行等金融機構設立不動產抵押登記銀行代辦點,2018年底前,全省所有縣(市、區)不動產登記機構設立不動產抵押登記銀行代辦點。(省國土資源廳、省政務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負責)
4.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省政務辦、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實現省、市、縣三級80%以上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能辦,2019年底前凡與企業生產經營、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以及辦件量較大的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省“全程在線”;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上網辦理。已在實體大廳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補填網上流程,2018年年內建成覆蓋省、市、縣(市、區)、鄉、村五級的政務服務體系。(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推進政務數據歸集共享和應用,建設全省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網站和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實現國家、省、市三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讓“數據多跑路”。(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5.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優化整合、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一個窗口”“一次辦成”,五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深化和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市、縣(市、區)和省級以上開發區都要設立行政審批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優化提升各級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對于沒有劃轉到行政審批局、實行“三集中三到位”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將部門分設的辦事窗口整合為綜合窗口,完善“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一窗通辦”。2019年底前,政務服務事項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大廳基本實現“應進必進”;五年內全面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省審改辦、省法制辦、省政務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6.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若干領域做起,實現在不同地區間聯網辦理,再逐步擴大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9年底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網上辦理和順暢銜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2018年底前確保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跨省定點醫療機構,實現縣級行政區全覆蓋,加快實現外出農民工、外來就業創業人員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覆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7.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精準到位的服務。建設好“雙創”示范基地,支持眾創空間提升品質。推動大中小企業、科研機構、社會創客融通創新,縮短創新周期,提高創新成果轉化效率。加強就業和技能服務,完善對新就業形態的支持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雙創”示范基地重大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推動形成一批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技術應用的創新創業支持平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負責)
(2)推動眾創空間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省科技廳負責)
(3)進一步優化對創業創新型企業的服務,在商事登記、重點產業領域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等方面給予更多便利,積極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堅持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其健康發展。(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稅務局負責)
(4)2018年公布職業技能培訓權力事項、服務事項清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8.調動市場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更好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互聯網+教育”等新模式發展,讓偏遠地區和基層群眾能夠分享優質公共服務。(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大數據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出臺規范“互聯網+醫療健康”的政策文件。(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2)進一步完善省、市、縣(市、區)、鄉、村五級遠程醫療服務網絡,2020年底前推動遠程醫療服務覆蓋所有醫聯體和縣級醫院。(省衛生計生委負責)
(3)建立互聯網專線保障遠程醫療需要。(省衛生計生委、省大數據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實施數字資源服務普及行動、網絡學習空間覆蓋行動等,開展教育信息化融合創新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建設教育專網、智慧校園和“互聯網+教育”大平臺,運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省教育廳負責)
9.加快水、電、氣、暖、銀行、公證等服務領域改革,引入社會競爭,強化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提高服務質量。用電、辦水、辦氣時間大幅壓縮,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盡快取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電力公司、省物價局、江蘇銀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在公證服務方面,2018年底前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改革,實現公證機構與政府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對接,提高服務效率。(省司法廳負責)
(2)在供電服務方面,2018年用戶申請新裝、增容用電,由供電企業“一站式”受理。搭建接電“綠色通道”,將全省10(20)千伏高壓、400伏低壓非居民平均接電時間分別壓縮至70和2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無外部線路工程的分別不超過15和3個工作日。(省電力公司負責)
(3)大幅壓縮辦水、辦氣時間,盡快取消申請費、手續費等收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物價局負責)
(4)指導督促銀行簡化手續、優化服務,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江蘇銀監局負責)
10.完善江蘇政務服務網,堅持“聯網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做好地方平臺、部門專網、獨立信息系統的整合接入工作,推進審查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五年內政務服務事項全面實現“一網通辦”。(省政務辦、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清理”“整合”。省級部門、各設區市加快完成對系統使用與實際業務流程長期脫節、功能可被其他系統替代、所占用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運行維護停止更新服務,以及使用范圍小、頻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統的清理工作。對“清理”“整合”進行專項審計。推動分散隔離的政務信息系統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統”,接入本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內部信息共享。(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省審計廳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深化信用信息在政務服務中的“嵌入式”應用。推動省政務服務平臺與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對接和信息共享,實現信用信息在政務辦理中的“嵌入式”應用,實現“逢辦必查”、“自動觸發、自動響應”。2018年底前完成升級,實現設區市政務共享平臺與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系統對接。(省政務服務辦、省信用辦負責)
(3)加大行政審批、電子政務、數據交換等領域標準研制力度,在政務服務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提升政務服務整體水平。(省質監局牽頭,省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整合省級各部門信息建設資金資源和管理職能,加快推進信息建設項目預審和聯審制,加快實現全省域“一平臺、一張網、一個庫”。加快成立省大數據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省級各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管理,進一步深化政務信息資源整合成果的應用。除因特殊需要并經省政府批準外,各級行政機關不得新建業務專網。(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省政務辦、省財政廳、省審改辦負責)
11.大力推動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信息數據開放共享,兩年內實現省級部門數據共享、滿足地方普遍性政務需求。(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1)推動政務信息共享和公共數據開放。基于《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資源目錄(2017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依托省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開展省級政務數據資源歸集,對目錄中所有無條件共享和有條件共享的數據資源,以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群眾辦事堵點所涉及的數據資源,實現“一站式”歸集共享。(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2)構建完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加快省、市兩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推動省級部門、設區市接入省級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立完善數據共享交換制度,按照規范要求加快省級平臺統一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形成國家、省、市、縣(市、區)四級互聯互通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12.筑牢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安全防線,確保政務網絡和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好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省法制辦、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完善信息保護的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數據安全管理辦法,明確數據采集、傳輸、存儲、使用、共享、開放等環節安全保障的措施、責任主體和具體要求。建立健全省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安全防護體系,保障數據安全。推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風險評估和安全審查,強化應急預案管理。(省法制辦、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13.針對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認定使用難、跨地區辦理難問題,加快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省法制辦、省工商局、省檔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主要措施:
(1)建立全省統一認證平臺。建立全省政務實名認證統一管理平臺,為各級政務系統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實名身份認證服務。加快社會法人庫、自然人庫、電子證照庫等六大基礎數據庫的建設,實現所有法人、自然人、電子證照“一次采集、一庫管理、多方使用、即調即用”。(省政務辦、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大數據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18年進一步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電子檔案應用中涉及的地方立法,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按照安全規范要求生成的電子文件(含證照),與紙質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為法定辦事依據和歸檔材料。(省法制辦、省政務辦、省大數據管理中心、省檔案局、省政府辦公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快構建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全面實現“3550”改革目標,加快推進投資審批、跨境貿易、納稅服務、融資貸款的便利化和快捷化,力爭2018年底前開辦企業、不動產登記、辦理施工許可、獲得電力、納稅、跨境貿易、獲得信貸等7項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省審改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主要措施:
出臺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文件,在原有開辦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和辦理施工許可等3項指標的基礎上,增加企業接電、納稅等指標,使營商環境指標更加完善。盡快啟動2018年全省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省審改辦牽頭,各地、各部門負責)
二、工作要求
(一)自覺扛起改革重任。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大力推進權責關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轉型,結合實際細化分階段重點工作,在重點領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以大局意識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實。
(二)支持地方和基層大膽探索。各地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銳意探索創新,創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鮮”。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形成競相推進改革的生動局面。完善容錯糾錯機制,明確免責界限,為改革者撐腰、為擔當者擔當。
(三)加強改革協同攻關。要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問題,堅決清除各種障礙,確保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協同支持,形成合力。省級各部門要作出表率,涉及本部門的改革任務要及早落實,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及時總結推廣地方好的經驗做法。
(四)加快完善法規規章。按照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緊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利于高質量發展、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人民群眾期盼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及時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制度化。各級政府部門要主動與人大及司法機構溝通銜接,配合做好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狠抓改革舉措落實和督查問責。省政府辦公廳和各部門要把落實“放管服”改革各項舉措、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作為督查重點,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嚴肅問責。各地區要加強督查,對執行已有明確規定不力的、對落實改革舉措“推拖繞”的、對該廢除的門檻不廢除的,要堅決嚴肅問責。
各地各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年底前書面報省政府,并抄送省審改辦。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7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