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7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促進安置后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軍人再就業的決策部署,各地要在充分挖掘資源,落實優惠政策、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基礎上,專門開發一批適合退役士兵特點,有利于發揮其積極作用的工作崗位,作為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就業的兜底保障。根據省政府專題會議部署,現就開發專門崗位,保障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對象
主要保障安置后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對于應安置未安置、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上崗的退役士兵,如本人自愿,應優先納入保障范圍。所有對象都應具備以下上崗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具有勞動能力,符合崗位需求;
(三)無違法行為記錄。
二、崗位開發
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開發、籌集就業崗位,確保符合條件、有就業意愿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充分就業。
(一)機關、事業單位要充分挖掘自身潛力,提供一批適宜退役士兵就業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等社會化用工崗位,定向安排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就業。
(二)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籌集崗位,定向、定崗安排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就業。
(三)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在招錄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專職工作人員時,優先選聘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
(四)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開發崗位自主招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
各地要充分摸底調研,掌握詳實數據,有針對性地開發專門崗位,確保符合條件的人員實現就業。
三、程序步驟
專門崗位的選聘工作一般按照公布崗位、個人申請、資格審查、體格檢查、公開選崗、組織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報名申請就業。
四、待遇保障
(一)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要依據法律規定向專門崗位就業人員按月支付勞動報酬,確保實際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險一金”后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為專門崗位就業人員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依法與專門崗位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鼓勵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中長期勞動合同。
(四)落實要求。各地開發的專門崗位的勞動報酬水平,要以設區市為單位相對統一,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備案。實現專門崗位就業的人員,自上崗之日起,不再享受針對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的相關生活困難補助。
(五)經費保障。涉及保障經費主要由當地財政承擔,省財政對蘇北、蘇中開發就業崗位安排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較多的地區予以適當補助。
五、有關要求
(一)細化辦法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專門崗位的開發、制度保障、就業選聘和待遇落實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障符合條件且有就業意愿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等退役士兵充分就業。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講清設置專門崗位幫扶退役士兵的重要意義,引導社會資源廣泛支持參與;講清扶持就業政策,使退役士兵充分認識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心關愛,鼓勵引導他們積極參加選崗;講清各類就業崗位的基本情況和用工需求,使他們找準目標定位,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工作崗位,實現穩定就業。
(三)明確職責分工。各級政府要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責,共同做好專門崗位的開發和管理等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積極履行牽頭責任,并做好政策宣傳、身份認定和安排上崗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抓好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報酬落實和社會保險政策落實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工作。
凡在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由政府安排再就業的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繳納等參照上述標準執行,保持相對平衡。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3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開發專門崗位確保下崗、失業轉業志愿兵(士官)就業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79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