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8〕10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8日
江蘇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
省國資委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38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蘇發﹝2016﹞2號)精神,結合江蘇實際,就進一步推進省國資委職能轉變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優化部門職能,改進監管方式,全面加強黨的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快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準確定位。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要求,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省國資委作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2﹒堅持依法監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健全監管制度體系,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全面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充實監督力量,完善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形成監督工作閉環,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堅持搞活企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突出權責一致,確保責任落實,將精簡監管事項與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打造適應市場競爭要求、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為目標的現代企業。
4﹒堅持提高效能。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調整優化監管職能配置和組織設置,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監管資源,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加強監管協同,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實現依法監管、分類監管、陽光監管。
5﹒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國有企業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國有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健全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二、調整優化監管職能
按照職權法定、規范行權的要求,調整、精簡、優化監管職能,將強化出資人監管與落實管黨治黨責任相結合、落實保值增值責任與搞活企業相結合,做好整合監管職能與優化機構設置的銜接,強化3項管資本職能,精簡16項監管事項,整合5個方面相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更好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堅持權力和責任相統一、相匹配,層層建立權力和責任清單,確保企業接住管好精簡的監管事項,體現國資監管要求,落實保值增值責任。按照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部署,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全面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保證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在省屬企業貫徹執行。
(一)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
1﹒強化規劃、投資監管。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服務于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調整優化國有資本布局,加大對省屬企業投資的規劃引導力度,加強對發展戰略規劃的審核,制定并落實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整體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通過制定省屬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強化主業管理、控制非主業投資等方式,管好投資方向,對部分投資項目實施特別監管制度。落實企業投資主體責任,完善投資監管制度,開展投資項目第三方評估,對特別監管類項目由省屬企業和省國資委實施“雙重論證”,防止重大違規投資,依法依規追究違規責任。加強對省屬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指導,強化境外投資監管體系建設,加大審核把關力度,嚴禁境外非主業投資,嚴控投資風險。
2﹒強化國有資本運營。圍繞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經省政府授權,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相關投資基金,引導促進省屬企業結構調整、創新發展、轉型升級。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臺開展資本運營,鼓勵省屬企業追求長遠收益,推動國有資本向關系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基礎設施集中,向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
3﹒強化激勵約束。實現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協同聯動,進一步發揮考核分配對企業發展的導向作用,實現“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突出質量效益與推動轉型升級相結合,強化目標管理、分類考核,對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業領域、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實行差異化考核。實施省屬企業工資總額分類管理、分級監管,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嚴格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建立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
(二)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健全規范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加監督專門力量,歸口管理、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和專項巡察、抽查審計,形成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檢查核實、追究問責的監督工作閉環。進一步強化監督成果在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運用。推進企業風險管控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相互監督、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加強法治國企建設,指導推動企業加快總法律顧問和公司律師制度建設、完善外聘法律顧問工作機制,促進企業依法治理、依法合規經營、依法規范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
2﹒依法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突出監督重點,圍繞企業財務和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重點,著力強化當期和事中監督。改進監事會監督方式,落實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者調整領導人員的建議權,建立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提升監督效能。
3﹒嚴格落實責任。建立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的追究力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黨紀政紀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依規查辦違法違規經營投資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建立完善省屬企業領導人員“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省國資委實行監督工作閉環管理,涉及企業相關人員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三)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
1﹒取消一批監管事項。在2014年以來已取消3項監管事項基礎上,再取消3項:(1)省屬企業分離辦社會方案審核;(2)省屬企業大額捐贈審批;(3)省屬企業年金方案審批。
2﹒下放一批監管事項。將延伸到省屬企業子企業和設區市、縣(市、區)國有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企業集團和設區市國資委。在2014年以來已下放7項監管事項基礎上,再下放5項:(1)將省屬企業子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集團;(2)將同一省屬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而進行國有產權協議轉讓的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集團;(3)將設區市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分紅權激勵方案的審核權限,下放給設區市國資委;(4)將國家出資企業之間、國家出資企業與其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之間國有產權協議轉讓事項的審批權限,按照轉讓方隸屬關系,轉讓方為設區市、縣(市、區)國有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的,下放給設區市國資委;(5)將同一設區市國有企業(包括該設區市所屬縣〔市、區〕國有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之間因實施內部重組整合而進行國有產權協議轉讓的審批權限,下放給設區市國資委。
3﹒授權一批監管事項。結合落實董事會職權試點工作,將出資人的部分權利授權試點企業董事會行使,同時健全完善制度規范,切實加強備案管理和事后監督。具體授權監管事項8項:(1)制定省屬企業五年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2)經理層成員選聘;(3)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4)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5)職工工資分配管理;(6)省屬企業子企業以非公開協議方式增資及相應的資產評估;(7)國有參股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組;(8)重大擔保管理和債務風險管控。試點企業董事會要進一步健全和規范決策制度,明確授權事項在企業內部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落實相應責任,嚴格責任追究。
4﹒移交一批社會公共管理事項。落實政資分開原則,立足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定位,全面梳理配合和承擔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結合工作實際,提出分類處理建議,由省政府審定,交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行使。
(四)整合省國資委內設機構相關職能,提高監管效能。
1﹒整合國有企業改革職能。對承擔的企業重組整合、結構優化、改制上市、規范董事會建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以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職能進行統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對改革改制、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指導服務力度,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2﹒整合經濟運行監測職能。集中統一開展財務動態監測和經濟運行分析,綜合分析行業與企業情況、經營與財務情況,及時、準確提供運行數據,全面掌握省屬企業運行狀況,為政府宏觀調控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支撐。
3﹒整合推動科技創新職能。明確省屬企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任務,整合新興產業培育、知識產權保護、企業品牌建設等職能,推動企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組建產業協同發展平臺,協調落實重大科技政策和項目,更好發揮省屬企業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引領帶動作用。
4﹒整合考核分配職能。對承擔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有關職能進行統籌整合,根據考核結果,調控分配水平,發揮考核分配的導向作用。
5﹒整合問題整改督辦職能。對監事會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省國資委職能處室在履職中發現的需下達企業整改的問題、審計和巡視等有關方面移交的問題、信訪舉報經查實的問題歸口一個處室管理,集中擬定整改意見書、督促企業整改、核實整改情況、認定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等工作。
(五)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1﹒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強化省屬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落實“四同步” “四對接”要求,深入實施國有企業黨建“強基提質”工程,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抓好黨內組織生活各項制度的落實,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注重加強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2﹒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把黨建工作總體要求和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等寫入公司章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中,明確黨組織在企業決策、執行、監督過程中的權責邊界和工作方式,使黨組織發揮作用組織化、制度化、具體化。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
3﹒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加大對省屬企業黨委和黨員領導人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不力的問責力度。積極配合省委開展的巡視工作,督促省屬企業做好巡視整改。針對省屬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巡察。
三、改進監管方式手段
按照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監控、事后監督問責的要求,積極適應監管職能轉變和增強企業活力、強化監督管理的需要,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更多采用市場化、法治化、信息化監管方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實效性。
(一)強化依法監管。
嚴格依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行權履職。健全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清單以外的事項由企業依法自主決策。加強公司章程管理,規范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管理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注重通過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實施分類監管。
針對省屬企業的不同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研究制定差異化的監管目標、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動企業改革發展,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分類監管。
(三)推進陽光監管。
依法推進國有資產監管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完善信息公開內容,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指導省屬企業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依規公開治理結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積極打造陽光企業。
(四)引入獨立第三方強化監管。
遵循公開、擇優、獨立原則,通過購買社會服務,選聘財務、法律、審計、評估等領域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員,參與對省屬企業實施的專項巡察、抽查審計、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論證和國資監管重大事項法律審核等工作,提高發現問題、防控風險、維護國有資本安全的能力。
(五)優化監管流程。
按照程序簡化、管理精細、時限明確的原則,深入推進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和定期輪崗,科學設置內設機構和崗位職責權限,確保權力運行協調順暢。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整合信息資源,統一工作平臺,暢通共享渠道,建立健全省屬企業產權、投資、財務、監督工作閉環等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動態監測,提升整體監管效能。
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省國資委依據本方案全面梳理并優化調整具體監管職能,相應調整內設機構,明確取消、下放、授權的監管事項,完善出資人監管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積極適應職能轉變要求,及時清理完善涉及的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文件。
各設區市可參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國資委的職能轉變方案。
附件: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共1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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