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8〕11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應取消10項行政許可等事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落實工作。對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要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變相審批。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職責,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出現監管盲區。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向縱深,不斷提升現代治理能力。
附件: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計10項)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附件: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目錄(共計10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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