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9〕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進一步強化長江江蘇段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工作,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環境,維護生態系統的自然性和完整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保護優先,著力系統修復,不斷改善長江江蘇段水域生態環境,切實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全面提升保護工作水平,真正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推動我省生態文明建設再上新臺階,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作出重要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護優先、自然修復。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切實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徹底改變以犧牲環境、破壞資源為代價的粗放型增長模式。進一步強化涉水工程監管,嚴格執行生態賠償機制,修復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和關鍵生境的生態功能。
(二)堅持紅線意識、底線思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從資源增殖、水生生物保護區設置、水域污染防治以及水工建設等方面著手,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水生生物保護和養護措施,實施最嚴格的保護管理。
(三)堅持全面布局、統籌協調。堅持全流域江河湖泊、干支流有機統一的空間布局,推動系統保護與重點修復相結合,統籌水生生物保護、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中,促進長江水生生物保護。
(四)堅持突出重點、協同保護。優先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加強科研投入,對長江江豚等珍稀瀕危水生物種實施拯救專項保護,對重要生態系統、水生生物種質資源實施全面保護,保障長江生態安全。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長江流域江蘇境內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和監管能力顯著提升;重點水域生態環境逐步修復,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水域生態環境惡化和水生生物多樣性下降的趨勢基本遏制。到2035年,長江水域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水生生態系統處于整體良好狀態,基本實現水生生物資源豐富、水域生態環境優良的目標。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資源保護與增殖。
1. 不斷完善禁漁制度。健全江河湖泊休養生息制度。在長江干流及其支流的湖泊、水庫、通江河流等重點水域,科學評估水生生物資源現狀,結合水生生物繁殖習性和種群增長規律,科學合理地完善重點水域“禁漁期”設立和“禁漁區”劃定。推進重點水域常年禁捕,率先在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對繁殖親本和幼體實行重點保護,使水生生物種群能夠得到延續和恢復。
2. 科學開展增殖放流。加強增殖放流管理,根據水域生態需求,確定放流種類、數量、規格和放流時間,規范增殖放流行為。逐步建立放流苗種管理追溯體系,強化苗種質量管理。開展放流效果評估技術研究,完善增殖放流效果評價工作。加強社會公眾和宗教團體參與增殖放流活動的科學引導和規范管理,嚴禁向天然開放水域放流外來物種、人工雜交或有轉基因成分的物種。
3. 規范漁業捕撈行為。嚴格執行捕撈許可管理制度,適時制定或修訂重點保護水生生物物種名錄和最小可捕標準,實施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制定捕撈漁具準入目錄,取締對水生生物資源破壞較大的漁具漁法。根據捕撈量低于資源增長量的原則,探索配額管理技術。嚴格控制捕撈許可證發放數量,加強對漁船、漁具的有效監管,強化漁船檢驗和報廢制度,加強漁船安全管理。
4. 推動捕撈漁民轉產轉業。依法建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補償制度,加快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引導捕撈漁民向生態增殖業、水產加工流通業、休閑漁業及其他產業轉移。加強對轉產轉業漁民的專業技能培訓,為其提供相關的技術和信息服務。各級政府應統籌推進漁民上岸安居、精準扶貧等方面政策的落實,解決退捕漁民后顧之憂。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退捕漁民,應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妥善安排好退捕漁民的就業和生活,確保漁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拯救珍稀物種。
1. 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區建設。強化已有水生生物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開展保護區水生生物資源本底調查,重點保護長江江豚、中華鱘棲息地和洄游通道、長江刀鱭以及長江重要經濟魚類種質資源及其生境。依法落實各類保護地管理機構和人員,加強保護區管理能力建設,配套完善保護區管理設施,注重保護區人員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強化各項監管措施,加強水生生物資源監測和水域生態監控,促進保護區科學化管理。結合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和關鍵生境,依據科學論證,逐步依法建立自然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或其他保護地,不斷提高保護地覆蓋范圍。
2. 開展珍稀物種專項救護工作。認真組織實施《江蘇省長江江豚保護行動計劃(2014-2023)》。針對珍稀特有水生生物資源,加快實施珍稀物種拯救行動,確保珍稀物種資源保護得到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實施以長江江豚、中華鱘等重要珍稀瀕危水生動物為主的自然資源監測、關鍵棲息地保護及修復、人工繁育和遷地保護等措施,根據水生野生動物珍稀瀕危程度和生物學特點,實施專項救護行動,逐步降低珍稀物種的瀕危程度,促進種群恢復,提升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效果。
3. 完善珍稀瀕危物種馴養繁殖工作。開展瀕危親本放歸和幼魚規模化放流,擴大珍稀瀕危物種放歸和放流幼魚的種類、數量、范圍,補充野生資源。依法建設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基地,加強馴養繁殖管理,開展珍稀瀕危物種馴養繁育核心技術攻關,加大對水生生物遺傳資源、特別是珍稀水生生物遺傳資源的保護與利用研究,促進種群恢復。
(三)加快生境保護與修復。
1. 嚴格控制重點水域開發。切實加強對長江干支流重點水域的保護工作,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增強水電、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線利用等各類規劃的協同性,嚴格各類涉水開發利用項目的規范管理,努力降低和消除不利影響。涉及水生生物棲息地的規劃和項目,應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制定并實施生態修復措施,統籌處理好開發建設與水生生物保護的關系。
2. 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的落實。加快推進《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落實,開展工程項目影響水生生物生態補償工作,保障遭受破壞的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的補償和修復。在對長江流域各類涉水工程項目的環境評估中,要把對水生生物資源和環境、原有長江捕撈漁民生計的影響作為重要內容,對水生生物資源及水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采取相應的保護和修復措施,切實降低工程建設的負面影響。要按照破壞程度,設立專項補償資金,制定補償方案或修復措施,確保遭受破壞的資源和生態得到相應補償和有效修復。
3. 科學實施生態修復。開展長江流域江河湖庫生態現狀及安全性評估,充分考慮水域生態和水生生物的需求,科學確定長江流域江河湖庫生態庫容和調度長江干支流湖、庫群水資源。加快修復因水域污染、工程建設、河道(航道)整治、采砂等人為活動遭到破壞或退化的重要水生生物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態功能區。采取建設過魚設施和實施灌江納苗等措施,有效恢復江河湖海生命通道,滿足水生生物洄游習性和種質交換需求,維護江河湖海水域生態的完整性。通過合理放流水生生物、修復水生植被、建設人工魚巢和生態浮島等生態修復措施,對富營養化嚴重的湖泊、河口等水域進行綜合治理。
4. 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依法逐步轉移和退出。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加強水產養殖科學技術研究與創新,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嚴控河流、湖泊、近岸海域投餌網箱養殖,加強全價人工配合飼料推廣,逐步減少冰鮮魚直接投喂,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養殖,實現以魚控草、以魚抑藻、以魚凈水,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產養殖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減少魚病發生與傳播,防止外來物種養殖逃逸造成開放水域種質資源污染。
(四)加強執法監管。
1. 提升執法監管水平。加大漁政執法能力建設,提高漁政執法隊伍的專業水平與監管能力。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巡查監督工作,逐步形成與生態保護新形勢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加強對捕撈、養殖、廢污水排放、涉水工程建設等涉水行為的監管力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完善聯席會議、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執法聯動等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犯罪行為。規范執法行為,健全執法檢查和執法督察制度,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責任。
2. 強化重點水域執法。健全部門協作、水域聯合、交叉檢查等合作執法和聯合執法機制。在長江、太湖等重點水域,嚴格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定期組織開展環保督察等各類專項行動,及時查處和有效防止水生生物保護地違法開發利用,堅決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組織打擊“電毒炸”等非法捕撈行為,禁止各種非法利用和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境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改一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在長江水生生物保護方面的主體責任,把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績效和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圍繞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的總體目標,對照任務清單,抓住時間節點,嚴格督查考核,及時通報情況,表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對工作推進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追責。不斷完善以地方政府為主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水生生物保護管理體系,建立統籌協調治理機制,著力形成共抓長江大保護的強大合力。
(二)完善投入機制。各級財政要在用足用好現有相關專項資金的基礎上,適應長江大保護需要,按照存量科學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加大水生生物保護資金的投入力度,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投入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多元化資金籌機制,推動設立長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逐步建立水生生物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生生物多樣性損害賠償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
(三)提升監測能力。加強對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環境的監測,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與環境調查,跟蹤監測重點水生生物特別是瀕危動物的資源變動情況及其生境特征,及時掌握重點水生生物資源動態變化情況和棲息地狀況。加強大數據集成分析和綜合應用,建立水生生物資源環境監測信息系統,提高數據和信息共享水平。
(四)強化科技支撐。完善水生生物保護科技支撐體系,加強珍稀瀕危水生生物馴養、繁育技術研究,大力推動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建設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與研究支撐平臺,開展水生生物多樣性、棲息地、水域環境等標準與技術規范、水生生物種質資源保護、珍稀瀕危物種遺傳生物學等研究,強化水生生態系統修復集成示范,不斷提升物種資源保護、保存和恢復水平。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水生生物資源養護知識,提升公眾對水生生物保護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長江水生生物和水域生態環境狀況,強化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充分挖掘長江流域特有水生生物及其棲息地的文化內涵,不斷提升長江江蘇漁文化的生態價值,著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長江大保護的良好氛圍。建立獎懲機制,鼓勵開展水生生物保護和救助,激發全社會保護水生生物的積極性。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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