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9〕63號
永昌涇拓浚整治工程是陽澄湖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為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建設征占地范圍內的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國務院《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永昌涇拓浚整治工程,可有效擴大永昌涇河道引排能力,完善陽澄湖上游地區引排總體框架,提升洪澇水東泄陽澄湖并相機西排望虞河能力,增加向陽澄湖引清活水流量,促進陽澄湖西岸水環境改善。項目建設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配合做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永昌涇拓浚整治工程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境內,征占地影響涉及漕湖街道、渭塘鎮、元和街道、太平街道4個鎮(街道)。工程建設的征占地范圍,詳見《永昌涇拓浚整治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507201800038號)。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工程征占地范圍內不得再批準新建、擴建和改建與河道工程無關的建設項目。已經批準且嚴重影響河道工程建設的未建項目不再建設、在建項目停止建設。對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一律不予補償,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兒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國家政策允許人員遷入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征占地范圍。對違反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一律不進行移民安置。
五、蘇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制止違反規定在征占地范圍內進行基本建設和遷入人口的行為;同時,組織相城區做好工程征占地范圍內各項實物調查,并對各項實物調查成果出具認可意見。
六、工程征占地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本通告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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