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19〕7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
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
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加快推進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稱自貿試驗區)建設,堅決克服“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現象,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在全省自貿試驗區和擴大試點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關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壓減企業開辦時間,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著力解決企業準營環節辦證多、辦證難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貿試驗區和擴大試點地區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按照國家相關部署,2020年下半年全國推開后,在全省全面推開。建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制度,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對信息化系統的優化升級,強化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共享。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全面建立完善“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機制,進一步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江蘇經濟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任務
(一)明確改革的試點范圍和實施事項。
全覆蓋試點范圍為:自貿試驗區的實施范圍119.97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南京片區39.55平方公里,蘇州片區60.15平方公里(含蘇州工業園區綜合保稅區5.28平方公里),連云港片區20.27平方公里(含連云港綜合保稅區2.44平方公里)。
擴大試點地區范圍為: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南京江北新區及全省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在全覆蓋試點范圍(自貿試驗區)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包括國務院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523項,江蘇省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12項。
擴大試點地區范圍實施的“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待按程序征詢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再行公布。
(二)實行清單管理制度。
按照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有關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定期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清單實行分級管理,對國務院公布的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省級各部門(單位)要逐項比對,厘清與中央層面清單事項的對應關系,細化具體改革措施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省級部門(單位)、各設區市要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全部納入省、市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以外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列入清單的事項要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明確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根據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調整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根據江蘇省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調整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對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改革方式、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進行相應跟進調整,并定期將清單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1. 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各級登記機關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2. 審批改為備案。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要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全部納入“多證合一”,各級登記機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后將企業登記和備案信息推送至相關主管部門。對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信息共享,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3. 實行告知承諾。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對企業尚不具備經營許可條件但承諾領證后一定期限內具備的,企業達到經營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應將通過告知承諾領證的企業與通過一般審批程序領證的企業平等對待,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方便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應責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因未按規定告知造成的損失由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因虛假承諾或違反承諾造成的損失由企業承擔。
4. 優化審批服務。對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下放審批權限。對由自貿試驗區實施更為便捷高效、能夠有效承接的事項,應將審批權限下放或委托給自貿試驗區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最大程度實現區內企業就近辦事。二是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要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三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四是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對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布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
(四)持續做好相關規定的立改廢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依法推進改革,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門要及時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梳理改革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審批的實施主體、審批層級、程序、法律責任等內容與改革內容不一致的,加快推進立改廢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制定出臺管理措施,明確事項工作程序、規范辦理文書、優化審批流程、完善辦事指南、厘清監管邊界。各地各部門立改廢工作進展情況和管理措施制定出臺情況應及時報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規范企業登記經營范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規范經營范圍登記與經營許可申辦的銜接,建立信息精準推送機制,推動完善簡約透明的準入規則,為創新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做好支撐。要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研究制定的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目錄,做好省、市層面設定事項的銜接。省市場監管部門明確區分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簡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和內容,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明確地方層面設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經營范圍表述的對應關系,并報市場監管總局納入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管理。
(六)完善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措施。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省級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市、縣(市、區)的指導,針對改革事項分類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制度措施,明確監管標準、監管程序和監管方式。市級層面設定的事項,事中事后監管制度措施由各地區部門負責制定。對取消審批的事項,要及時將有關市場主體納入監管范圍;對審批改為備案的,要在具體制度中明確備案的時間、材料等要求;對實行告知承諾的,要明確告知承諾的內容、程序及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對優化審批服務的,要完善辦事指南,加大公開力度,明確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隨機抽查結果歸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強化聯合監管、綜合執法,發揮信用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對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承擔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系統全面接入,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
(七)強化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和共享。
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適應“證照分離”改革的需要,優化升級本部門(單位)登記和許可系統、事中事后監管系統、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等信息化平臺和系統,以省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為樞紐,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的實現路徑。各級登記機關要將全部企業的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稱“三平臺”)。許可實施部門要及時從“三平臺”收取有關企業信息,按照“誰審批、誰推送”的原則,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推送“三平臺”。對企業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監管需要充分利用“三平臺”共享信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產生的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推送至“三平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改革。省商務廳指導自貿試驗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
(二)加強統籌協調。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分解改革任務,細化改革試點落地措施。對改革事項進行深入研究,逐一明確是否能夠出區經營。加強統籌協調,明確牽頭部門,嚴格按照改革試點范圍落實改革事項。持續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審批服務標準,進一步利用“好差評”制度規范審批服務,規范自由裁量權。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引導,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大對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市場主體的關切和需求。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各方的意見建議,做好輿情研判。持續強化監管,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律自治、依法規范經營,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四)加強督查考核。
各地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堅持獎懲并舉,對成效明顯的要加大表揚和政策激勵力度,對不作為亂作為的要抓住典型問責。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時限的目標任務,把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衡量標準,檢驗改革成效。切實解放思想,強化創新意識,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充分展現“證照分離”改革的創新性、引領性。
附件:1.江蘇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19年版)
2.江蘇省省、市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19年版)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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