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9〕3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4日
江蘇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
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精神,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促進我省行政執法規范公正文明,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我省實施方案,堅持依法規范、執法為民、務實高效、改革創新、統籌協調的原則,緊密聯系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大力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在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嚴格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為。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符合我省行政執法實際的“三項制度”體系,80%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執法行為中實行“三項制度”;到2020年底,做到全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實行“三項制度”達到100%,全面實現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過程記載、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全省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符合高質量發展需求,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達90%以上。
三、主要任務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制定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明確行政執法信息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執法信息公示的內容、標準和格式。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告欄、服務窗口等載體,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信息。
1﹒強化事前公開。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中協同推進權責清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等工作。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要根據機構改革進程,及時編制、更新本部門及所屬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執法職權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人員信息、服務指南、行政執法流程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并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后予以公示。做好各行政執法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避免信息的重復錄入重復統計,實現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通過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獲知所有事前公開信息。(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編辦,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2﹒規范事中公開。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規定規范著裝、佩戴標識。鼓勵探索執法全程公示執法身份的有效方式。向當事人出具的執法文書應當包含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出具執法文書時,要主動向當事人做好告知和解釋工作。政務服務窗口要通過設置公示牌、發放宣傳資料、電子觸摸屏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員姓名和崗位職責、服務指南、填報材料示范文本、辦理進度查詢、咨詢服務、投訴舉報等信息,方便群眾辦事。(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政務辦)
3﹒加強事后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作出執法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資源環境、市場監管、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勞動監察、城市管理、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和社會關注度高的行政執法決定信息應當作為重點率先公示。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制定本系統統一的執法決定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和程序,并確立審核、糾錯、監督機制。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主動公開執法決定信息。建立雙隨機抽查公開制度,實現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將本地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1月31日前,各行政執法機關向社會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4﹒明確公示載體。建設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以已有的權力清單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和執法流程圖,增加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執法決定、救濟渠道等信息,實現全省所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公示信息的歸集和公示,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建設,及時組織本地區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做好執法信息公示的歸集、更新、維護等工作。有門戶網站或者其他政務新媒體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門戶網站或者其他政務新媒體上同時公示行政執法信息。(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務辦、省委編辦,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二)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并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規范文字記錄。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在司法部統一制定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基礎上,參考國務院部門行政執法文書格式,結合本省執法實際,進一步補充完善行政執法文書格式文本。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統一的格式文本制作行政執法文書。全面規范行政執法用語,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統一本系統內行政執法規范用語,并報省司法廳備案。研究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政許可案卷標準》和《行政處罰案卷標準》。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較多的部門,可探索制定本系統統一的《行政征收征用案卷標準》《行政強制案卷標準》。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按照行政執法案卷標準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執法案卷。積極推行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的電子化管理,建立執法文書電子化規范標準,規范以“不見面”形式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電子執法文書和案卷。(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委辦公廳,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2﹒推行音像記錄。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不同類別、階段、環節,采用相應音像記錄形式,充分發揮音像記錄直觀有力的證據作用、規范執法的監督作用、依法履職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銜接工作,充分考慮音像記錄方式的必要性、適當性和實效性,合理確定音像記錄的適用范圍,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其他行政執法行為,有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進行音像記錄。研究出臺音像記錄設備配備辦法,按照執法工作量和執法人員數量確定配備比例和數量,并按照執法需要確定設備標準。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本系統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執法音像記錄的適用范圍、使用規范、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監督管理等要求。有條件的部門和地區可以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建設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3﹒嚴格歸檔管理。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積極探索本系統內統一的信息化記錄儲存方式,做到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建立健全基于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有條件的部門和地區可以推行全過程音像記錄即時上傳云存儲模式,實現執法全過程同步網絡管理。(責任單位:省各行政執法機關)
4﹒發揮記錄實效。行政執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善于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各地各部門按照不同的執法類別、執法環節制作音像記錄演示規范視頻,指導本地區、本系統開展行政執法音像記錄。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能,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做到可實時調閱,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范、合法、有效。(責任單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三)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1﹒落實審核主體。在機構改革中要統籌考慮、合理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原則上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得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要加強法制審核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素養的人員調整到法制審核崗位。建立法制審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法制審核人員配備暫時達不到要求、無法與形勢任務相適應的,可以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明確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中的職責,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統籌考慮,建立本系統內法制審核專業人才庫,健全系統內法制審核人才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2﹒明確審核范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本系統行政執法特點,根據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界定本系統內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范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根據確定的法制審核范圍,編制本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四類執法行為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3﹒明確審核內容。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執法實際,確定法制審核的內容。法制審核機構應當從行政執法主體、人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運用裁量基準是否準確適當,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方面進行審核。法制審核機構完成審核后,要形成具體的書面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承辦機構要對法制審核機構提出存在問題的審核意見進行研究,作出相應處理后再次報送法制審核。(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4﹒明確審核責任。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確定本系統內法制審核的流程,明確送審材料報送要求和審核的時限、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使送審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導致法制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及其承辦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出具法制審核意見錯誤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法制審核機構及其承辦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改變執法承辦機構、法制審核機構意見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由相關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四)全面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執法信息管理,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實現行政執法全程留痕,法制審核流程規范有序。加快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為行政執法更規范、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1﹒加強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快建設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和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逐步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已建成相關平臺或者系統的地方和部門,要積極做好與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和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數據對接;尚未建立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和綜合管理監督系統的地方和部門,可以直接使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和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按照我省推進“不見面審批”工作要求,依托政務服務網開展網上行政服務工作,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各行政執法機關)
2﹒推進信息共享。按照國家統一出臺的執法數據標準,完善我省行政執法數據匯集和信息共享機制,明確執法信息共享的種類、范圍、流程和使用方式,促進執法數據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打通信息壁壘,實現數據共享互通,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要認真梳理完善各類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信息、權責清單、辦案信息、監督信息和統計分析信息,建立全省行政執法信息數據庫,按照“無條件歸集,有條件使用”的原則,統一歸集行政執法信息資源,充分利用全省一體化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實現行政執法數據共享。(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務辦,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3﹒強化智能應用。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要積極探索人工智能技術在行政執法實踐中的運用,研究開發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利用語音識別、文本分析等技術對行政執法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發揮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作用,逐步實現執法文書網上生成、執法規范精準推送、爭議焦點自動提示、疑難案例網上探討、執法數據高效共享。各地各部門加強對本地、本系統行政執法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深化應用,通過提前預警、監測、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行政機關在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升行政立法、行政決策和風險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準性和有效性。(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各行政執法機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省政府建立由司法行政、編制管理、公務員管理、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切實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及時掌握國務院各部委的工作要求、行業規范和標準,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統籌考慮,充分發揮帶動引領作用,要細化和完善相關行業規范和標準,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全面推行“三項制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下級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督促下級部門嚴格規范實施“三項制度”。(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行政執法機關)
(二)強化統籌銜接。各地各部門要將全面推行“三項制度”與我省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機構改革工作、優化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相結合,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積極與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顧問、推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健全行政執法裁量基準、開展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以及行政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相結合,著力解決執法領域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行政執法機關)
(三)開展培訓宣傳。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積極推廣“三項制度”國家和省級試點經驗,加強業務交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宣傳,通過政府網站開設專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傳報道,既要宣傳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也要對不嚴格規范執法、影響我省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工作、損害群眾利益的反面典型進行曝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牽頭單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四)加強督促檢查。要把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江蘇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定期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在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中表現突出、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各地要將本地區“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督促檢查。(牽頭單位:省委依法治省辦、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五)保障經費投入。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和場所,嚴禁將收費、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省司法廳在摸清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裝備的基礎上,組織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分類制定行政執法機關裝備配備和設施建設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地方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結合執法實際,將執法裝備和設施建設需求報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財政部門)
(六)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人員的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著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資格管理,核發全國統一樣式的行政執法證件。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鼓勵和支持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簡化或免于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要嚴格執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相關規定,將執法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落實國家撫恤政策,有條件的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同時為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各級行政執法機關)
附件: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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