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9〕3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日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認真落實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決策部署,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著力抓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保障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切實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一、力爭年內完成的正式項目(17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6件)。
1.為推動能源轉型,切實保障電力生產、運行安全和電力市場秩序,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電力條例草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牽頭起草)
2.為加強燃氣管理,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3.為促進糧食流通市場健康發展,維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糧食流通條例草案。(省糧食和儲備局起草)
4.為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權益,構建公平便捷的營商環境,增強對國內外投資者的吸引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省營商環境優化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牽頭起草)
5.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制定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省人防辦起草)
6.為完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推進長三角區域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政策的一體化進程,維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制定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二)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5件)。
1.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省公安廳起草)
2.為規范小餐飲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改草案。(省市場監管局起草)
3.為促進中醫藥保護與發展,發揮中醫藥發展在衛生健康事業中的作用,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發展中醫條例修改草案。(省衛生健康委起草)
4.為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管理,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省生態環境廳起草)
5.為適應地圖編制、出版市場發展,加強地圖編制出版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修改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起草)
(三)實施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3件)。
1.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選舉權利,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改草案。(省民政廳起草)
2.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農村公路條例草案。(省交通運輸廳起草)
3.為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保障供種安全和糧食安全,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種子條例修改草案。(省農業農村廳起草)
(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推進政府自身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1.為規范宗教事務管理,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草案。(省民宗委起草)
2.為加強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制定省住房租賃治安管理規定。(省公安廳起草)
3.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發揮內部審計作用,促進黨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規范管理、防范風險、提質增效,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修改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省審計廳起草)
二、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適時提出的預備項目(19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3件)。
省地方金融條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起草),省蠶種管理辦法(修改)(省農業農村廳起草),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規定(修改)(省測繪地理信息局起草)。
(二)加快社會事業發展、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保障改善民生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10件)。
省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治安保衛條例(省公安廳起草),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改)(省司法廳起草),省社會信用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省衛生健康委起草),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省教育廳起草),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省生態環境廳起草),省長江渡口管理規定(江蘇海事局起草),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省衛生健康委起草),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修改)(省林業局起草),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三)實施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2件)。
省農田水利條例(省農業農村廳起草),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牽頭起草)。
(四)規范政府行為、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需要制定的規章項目(4件)。
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省司法廳起草),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省財政廳起草),省政府合同管理辦法(省司法廳起草),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省司法廳起草)。
三、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調研項目(5件)
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省殯葬管理辦法(修改),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實施辦法。
此外,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部分領域專項清理結果,及時制定、修訂、廢止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附件: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附件
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項目(20件)
(一)正式項目(11件)。
1.江蘇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改)
2.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3.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
4.江蘇省電力條例
5.江蘇省種子條例(修改)
6.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
7.江蘇省發展中醫條例(修改)
8.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改)
9.江蘇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
10.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
11.江蘇省生態環境監測條例
(二)預備項目(9件)。
1.江蘇省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治安保衛條例
2.江蘇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改)
3.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
4.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
5.江蘇省農田水利條例
6.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7.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8.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9.江蘇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修改)
二、省政府規章項目(21件)
(一)正式項目(6件)。
1.江蘇省營商環境優化辦法
2.江蘇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規定
3.江蘇省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
4.江蘇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辦法(修改)
5.江蘇省住房租賃治安管理規定
6.江蘇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修改)
(二)預備項目(10件)。
1.江蘇省蠶種管理辦法(修改)
2.江蘇省長江渡口管理規定
3.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規定(修改)
4.江蘇省出生缺陷防治辦法
5.江蘇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修改)
6.江蘇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7.江蘇省行政委托與行政協助規定
8.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改)
9.江蘇省政府合同管理辦法
10.江蘇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
(三)調研項目(5件)。
1.江蘇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
2.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修改)
3.江蘇省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
4.江蘇省國有林場管理辦法
5.江蘇省《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實施辦法
此外,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和部分領域專項清理結果,及時制定、修訂、廢止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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