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規〔2020〕24號
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4號)等有關規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修訂了《江蘇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江蘇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
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以下簡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74號)及財政部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用于通過一事一議辦法或民主決策程序開展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對村民籌資籌勞的資金管理按照《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國辦發〔2007〕4號)規定執行。
第三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以農民民主議事為前提,以村級自籌資金為基礎,通過民辦公助的方式,對符合規定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給予財政獎補。村級自籌資金包括符合相關政策的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等。
第四條 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健全農民籌資籌勞、政府財政獎補、社會捐資贊助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多元化投入機制。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省財政廳職責:編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預算;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參與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審核省農業農村廳提交的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分配及下達資金;組織開展績效管理;監督資金使用情況;指導市縣加強資金管理等。
(二)省農業農村廳職責:會同省財政廳制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資金管理辦法;提出資金分配建議和目標任務方案;指導地方組織項目實施;監督以工作任務落實為主的項目實施情況;負責數據統計和階段性工作總結;按規定實施部門績效管理等。
第六條 省以下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參照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的分工,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落實部門工作責任。
項目申報實施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真實性、項目實施合規性負責。
第三章 資金獎補范圍與標準
第七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為通過一事一議辦法或村民民主議事程序開展的、有村級自籌資金的村內公益事業項目,重點支持農民反應強烈、需求迫切、受益直接的項目。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包括村內街巷道路、田間機耕道路、農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體育場所、公共衛生設施等。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圍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通過現有專項資金渠道解決,不屬于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范圍。
第八條 對農村生產經營性項目,平調農民籌資籌勞興辦的村級公益事業項目,以及未經民主議事程序、超標準超范圍籌資籌勞、違規舉債興辦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不予獎補。
第九條 縣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確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的獎補方式和標準。對低收入農戶較多和集體經濟低收入村實施的項目,可適當提高項目獎補標準,不增加農民負擔和村集體經濟債務。
第四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省級實行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縣(市、區)財政保障能力分類分檔和農業人口數、績效評價結果等。省農業農村廳提出資金分配因素權重及分配建議方案,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結合省級年度預算安排、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到位等情況,審核資金分配方案并下達市縣。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由市縣統籌安排使用。
第十一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在縣級應落實到具體項目。由村民通過民主議事程序議定項目、村提出申請,鄉鎮對村申報的項目和預算進行初審,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審核立項,將獎補資金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立項結果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
第十二條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本地鎮村布局規劃,建立健全可承接相應轉移支付的項目庫,加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儲備,實行動態管理。年度補助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取。
第五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三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取縣級報賬制或鄉鎮報賬制。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也可實行“先建后補”等其它管理方式。
實行報賬制的,在村級自籌資金到賬、具備項目開工條件的前提下,由項目村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提出獎補資金使用申請,經鄉鎮或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后,由鄉鎮或縣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資金。
實行“先建后補”管理方式的,在項目建成并通過驗收后一次性撥付資金,具體操作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涉及的監理費、檢測費、標識牌制作費等,可本著節約的原則列入工程建設成本。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不得用于村辦公場所建設、彌補村辦公經費、村干部報酬等超過財政獎補范圍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 各地可以按照“渠道不亂、權限不變、優勢互補、各記其功”的原則,將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其他涉農專項資金捆綁使用,放大強農惠農政策效應。
通過預算安排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有結余的,由縣級統籌安排村級公益事業項目建設。
第十七條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項目形成的資產歸項目村所有,項目村應將項目資產及時入賬,并負責項目的后期管護。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督促村級財務入賬核算管理,指導鄉鎮和村委會建立健全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運行管護機制,保障項目正常運轉,長期發揮效益。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績效管理制度,做好績效目標預算編制和項目完工績效評價等工作。績效評價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預算分配、年度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縣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監督檢查。鄉鎮應充分發揮就地就近監管作用,加強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申報、初審、實施、驗收以及資金使用等監督檢查。縣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做好與鄉鎮之間的信息溝通傳遞工作,保障其有效開展工作。
設區市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應根據工作職責,開展必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全面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標準、實施辦法和辦事程序,指導督促村級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公示有關情況。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接受村民代表全程監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項目資金使用明細應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 對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虛報、套取、截留和挪用財政獎補資金等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地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27日起施行,執行期限5年,原省財政廳、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業委員會印發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13〕15號)同時廢止。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20〕2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