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醫保發〔2020〕3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醫保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防止疫情傳播擴散,現將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省情實際,提出強化落實疫情防控期間醫保經辦相關工作舉措,請予一并貫徹執行。
一、切實落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來,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重中之重,做到全面動員、精心部署、科學保障。要始終站在群眾角度,堅持問題導向,轉變工作思路,細化工作舉措,創新工作方式,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細,確保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業務受理不停頓、工作效率不降低。
二、落實醫保公共服務便利措施
(一)“不見面”辦理公共服務事項
1.要以“不見面”為原則,加快推動醫保公共服務線上辦,逐步減少窗口辦理事項。完善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等載體功能,依托網上辦事大廳提升線上服務水平。協同有關部門共同加強醫保信息系統運維工作,全力保障各項網上業務安全、穩定、高效。
2.應根據本地情況,公布“不見面”服務事項清單及操作指引,明確醫保參保登記、信息變更、查詢,繳費基數申報,關系轉移接續,申報定點協議管理,門特門慢認定、待遇核準支付等相關業務“不見面”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設立對外服務專線電話,安排專人專崗值班,及時宣傳告知網上業務辦理流程。
3.對暫時無法實現網上辦理的相關服務事項,應根據業務需求和類別,公布具體承辦部門(窗口)電話,做好相關解釋工作,引導通過其他不見面方式或延時辦理方式,減少疫情期間窗口辦理數量。
(二)“不見面”辦理異地就醫
1.開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零材料”異地就醫備案快捷通道。
(1)本省參保人員在異地救治的,“零材料”不見面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備案時間和期限根據病情確定。其中省內異地就醫的,由就醫地經辦機構通過電話、QQ、微信等“不見面”方式聯系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在外省(市、區)異地就醫的,根據信息獲取情況,原則上由參保地經辦機構通過省醫保中心聯系就醫地經辦機構辦理。
(2)在本省救治的外省(市、區)參保人員,由就醫地經辦機構通過省醫保中心聯系參保地經辦機構,協助參保地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
(3)因故無法完成備案手續的,就醫地應做好異地患者的信息記錄與醫療費用記帳工作,不因備案問題影響疫情治療和費用結算。
2.異地就醫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執行“先救治,后結算”政策,無論是否備案,報銷均不執行轉外就醫支付比例調減規定。
3.參保人員辦理常規異地就醫備案,原則上不進行窗口辦理。各地經辦機構應開通多渠道線上備案方式并向社會公布,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APP、醫療機構轉診備案交互平臺等線上備案渠道,辦理異地就醫備案、取消、更改、查詢,經辦機構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對春節假期后復工的農民工,可由參保單位集中線上辦理備案或承諾制備案。
(三)“不見面”辦理醫保零星報銷
創新多渠道辦理醫保零星報銷業務方式,確保群眾辦理零星報銷不受限。
1.暢通郵寄報銷渠道。將零星報銷所需的材料清單、寄送地址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群眾辦理郵寄報銷。
2.提供預約報銷服務。對不能“郵寄報銷”的,開通零星報銷辦理預約通道,根據實際需要加強工作調度,實現錯時錯峰服務。
3.延長零星報銷期限。對參保人員2019年度內發生的未完成報銷的醫藥費用零星報銷,報銷時限可延長至2020年12月底,相關待遇不受影響。
4.優化現場報銷方式。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確需現場報銷的,應采取“先受理、后報銷”方式,即前臺收件、后臺處理,處理結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參保人員,積極探索試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補充材料等方式,減少窗口滯留等候時間。
(四)“少見面”服務門慢患者供藥
支持定點醫療機構在疫情期間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放寬部分門診慢性病取藥量,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情穩定的門診慢性病且按照臨床規范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可將一次取藥量放寬至3個月。
三、醫保資金實行“先預付、后結算”
對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和開設發熱門診科室的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管理、定點確立、資金撥付和結算等開辟“綠色通道”。各地可視實際情況延長定點醫藥機構每月醫療費用結算單報送時限,醫保經辦機構可根據系統數據先行結算撥付,后期統一對賬清算,減輕醫藥機構資金墊付和工作人員跑腿壓力。
(一)提前預付醫保資金。各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患者的人數及醫療費用明細情況,建立基礎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對定點救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于2個月醫保資金;對開設發熱門診科室的定點醫療機構撥付不少于1個月醫保資金。根據疫情發展情況,與衛生健康等部門溝通,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處理,簡化資金撥付手續,及時測算并追加資金額度。
(二)單列結算醫保費用。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的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不納入醫院總額預算控制指標,費用單列結算。結算時,應根據定點收治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明細情況,將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中的藥品、診療服務項目等,參照甲類目錄全部臨時性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四、實行“一體化保障、一站式結報”待遇落實政策
(一)落實“一站式”保障待遇。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補助,各設區市醫保經辦機構對參保患者要落實“一體化”保障待遇和“一站式”結算。
異地就醫參保患者在省內及長三角地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應加快實現門慢、門特、門統等待遇的“一站式”結算,尚未實現“一站式”結算的市力爭在3月底前完成。
(二)放寬參保享受待遇規定。尚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確診和疑似患者,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督促辦理職工參保;沒有用人單位且為本省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落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參保后,報銷醫療費用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響。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參保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人員,各地應商相關部門合理延長繳費時限,采取承諾參保方式,待疫情結束后補辦補繳。補辦補繳后,不影響參保人員報銷相關待遇。
五、切實落實聯防聯控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要強化作風建設,明確工作紀律,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層層分解壓實責任,加大督導力度,加強對市本級和所轄縣(市、區)的工作指導和檢查。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勇挑重擔、靠前指揮,始終工作在第一線。要發揮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在特殊時期、特殊崗位、特殊任務下考驗和鍛煉黨員干部。
(二)加強經辦窗口防控。要落實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要求,加強辦公服務場所通風、清潔、消毒工作;關心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統一配備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對辦事群眾,應提醒配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確保經辦服務安全、有序開展。要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風險防控。
(三)扎實做好統計工作。按照蘇醫保電傳〔2020〕4號文件要求,指導做好設區市范圍內疫情有關數據的監測、統計、分析,及時掌握第一手數據,重點對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參保患者的醫療費用和個人負擔等信息,做好數據收集并單獨統計,按規定真實、及時、準確報送。如遇重大事項及時上報。
附件: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推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醫保電〔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服務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本著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態度,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經辦工作,細化經辦舉措,明確辦事流程,減少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做好費用預撥,優化結算方式,強化基金保障,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執行效率,保證參保群眾及時享受各項醫療保障待遇,保證經辦服務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大力創新服務方式,實現“不見面辦”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積極倡議、引導辦事群眾和單位實行“不見面”辦事,及時向社會發布“不見面”辦理倡議書、公告或通知,明確“不見面”辦理事項名稱、辦理方式、申辦材料和辦理流程等內容。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探索試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補交材料,為辦事群眾和單位及時辦理參保登記、待遇申報、異地就醫備案、門特門慢認定、調整定點醫療機構及繳費基數核定、人員增減、參保信息修改等業務,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三、建立“綠色通道”,實現“及時辦”
開辟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定點確立、資金撥付和結算等“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優先處理,為醫療機構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
四、積極支持“長處方”,實現“便民辦”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以疫情防控為第一要務,出臺相應便民舉措。疫情期間,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支持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保障參保患者長期用藥需求。
五、放寬醫療保障相關業務辦理時限,實現“延期辦”
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的,各地可商相關部門合理延長繳納時限,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補繳,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各地可視實際情況延長定點醫藥機構每月醫療、藥品費用結算單報送時限,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可根據系統數據先行結算撥付,減輕醫藥機構資金墊付和工作人員跑腿壓力。適當延長2019年度醫藥費用醫療保障服務窗口報銷時限,減少疫情期間人員流動。
六、做好經辦場地防護工作,實現“放心辦”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療保障經辦大廳室內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為參保群眾提供安全整潔的服務環境;要加強對一線經辦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引導辦事群眾佩戴口罩并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傳染,保護好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讓群眾放心辦事。
七、強化醫療保障經辦組織保障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扛起責任擔當,充分發揮廣大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合理調配人員尤其是黨員干部充實到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來,讓黨旗在防控疫情斗爭中高高飄揚。要全面壓實責任,加大對所屬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業務指導,確保各項要求落實落地,如存在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問題,將予以問責。要加強應急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做好風險防控。要加強值班值守,確保各項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不間斷。要加強協議管理,引導定點醫藥機構堅持守法合規經營。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確保將相關精神及要求及時準確傳達到協議管理各定點醫藥機構,方便患者及時享受到醫療保障待遇和服務。要做好數據監測和信息報送,如遇重要事項及時上報。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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