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0〕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精神,為推進全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經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更好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促進工傷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為落腳點,落實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要求,逐步建立規范、高效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體系,著力提高全省工傷保險基金共濟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則。堅持制度統一、分級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職責明晰、缺口分擔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按照統一政策、分步實施的方式,2020年起推進實現“五統一”,即: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工傷保險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在“五統一”的基礎上,適時推進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雇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有關規定,在省級及設區市和縣(市)(以下簡稱各預算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二)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一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國家標準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相關規定執行。全省統一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政策、浮動費率政策和工程建設項目參保的繳費政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2020年為費率政策過渡期,2021年1月1日起基準費率與國家規定的八檔費率標準不一致的預算單位,一律調整至國家費率基準標準。符合國家階段性降費政策條件的地區在執行國家和省降費政策期間暫不調整,待階段性降費結束后,再行調整至國家規定的八檔費率標準。因費率政策過渡因素和國家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產生當期赤字的地區,由當地累計結余彌補。
(三)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工傷認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由設區市及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能力鑒定由省、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規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規范。
(四)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全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執行統一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辦法和住院期間伙食補助、食宿費等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五)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全省制定并實行統一的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管理制度和協議文本,實現工傷保險業務系統規范化、標準化和信息化,為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提供支撐。落實“放管服”要求,按照“智能、便捷、高效”原則,規范經辦流程,完善信息系統。加強社會保障卡的應用,形成全省統一的數據接口和全省集中的數據庫,促進全省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智能應用。已簽訂且執行中的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暫不調整,協議期滿后按照全省統一的協議文本簽訂。
(六)建立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制度。2020年起,由各預算單位按上年度基金征繳收入總額的5%上解設立省級儲備金,納入省級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省級儲備金用于彌補上年度預算單位基金當期赤字和重大工傷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等支出。建立完善省與各預算單位間權責分擔機制,補助比例一般不超過赤字額或事故產生基金支出額的60%。預算單位分擔資金使用順序為當期結余、累計結余。累計結余不足的,由各預算單位自行解決。工傷保險省級儲備金使用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七)加強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2020年起,設區市轄區工傷保險基金統一納入市級統籌管理,實行基金統收統支。各預算單位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合理編制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稅務部門統一編制后,由省財政部門審核并匯總編制全省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各預算單位應強化收支預算執行,提高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三、明確責任
(一)市縣職責。各市、縣(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區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推動相關部門全面落實工傷保險各項工作,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規范支出。各預算單位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全面推進省級統籌“五統一”,為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奠定基礎。
(二)部門職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政策標準制定、經辦流程規范、信息系統建設、業務培訓指導、協議機構管理、基金審核結算等工作。各市、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工傷保險工作的管理,落實省級統籌各項政策標準,執行各類業務規程;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參保擴面、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協議簽訂、待遇支付、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省財政部門負責省級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稅務部門組織開展基金預決算編制。各市、縣(市)財政部門負責本級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編制本地區基金預決算。各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保障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工作經費支出。
省稅務部門參與省基金預算草案編制,指導各級稅務部門開展工傷保險基金征繳工作。各級稅務部門配合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進參保擴面,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基金征收、欠費追繳等工作,參與本級基金預算草案編制。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月22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