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0〕1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實施意見》(蘇發〔2019〕16號),大力提升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費水平,進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費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持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擴大有效優質供給
(一)深化產業融合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提檔升級,支持國家級、省級園區(基地)持續做大做強。促進旅游演藝發展,引導高等級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風情類特色小鎮等規劃建設一批小劇場,推出一批實景演藝項目,打造一批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的旅游演藝產品,到2022年,培育2-3個具有區域品牌知名度的旅游演藝精品項目。以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江蘇段重點建設區建設為牽引,開發以運河為主題的文化旅游產品和線路,辦好大運河文化旅游博覽會,打造“千年運河·水韻江蘇”旅游品牌。支持文化遺產地和各類文博場館優化旅游功能,支持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旅游,創設一批可作為非遺體驗場所和旅游目的地的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創意基地,鼓勵非遺大師工作室、非遺體驗工坊進入旅游空間,深度開發具有江蘇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和紀念品。深入推進南京夫子廟步行街“全國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加快培育省級高品位步行街,把步行街打造成消費集聚地和旅游目的地。支持老字號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促進省級老字號集聚區與旅游、休閑產業相結合,推動老字號品牌集聚區“商文旅”融合發展。利用南京入選“世界文學之都”,揚州入選“世界美食之都”“東亞文化之都”等契機,打造一批國際文旅融合發展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大運河文化帶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物局等牽頭負責。本條及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強化科技應用支撐。大力發展智慧旅游,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的應用,發展基于超高清、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5G等技術的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和旅游消費內容。打造大運河國家文化公園數字云平臺等標志性項目。豐富數字電影、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網絡表演、網絡文學、數字藝術展示等數字內容及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庭休閑等新型文旅產品。推動新技術在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和旅游會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等行業中的應用,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積極培育文旅網絡消費、定制消費、體驗消費等消費新熱點,引導基于網絡平臺的新型消費模式和文旅共享經濟快速孕育成長。(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廣電局等牽頭負責)
(三)鼓勵業態多元創新。聚焦消費新熱點、新趨勢,布局、拓展文化和旅游新業態,開發文化體驗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研學旅游、自駕車旅居車旅游、商務會展旅游、體育旅游、工業旅游、生態旅游、康養旅游、郵輪游艇旅游等業態產品,積極發展海洋海島旅游,支持發展通用航空服務。深入挖掘紅色文化資源,打造一批紅色旅游品牌。大力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推動我省各地更多入選全國休閑農業示范縣(市、區)、鄉村旅游重點村名單,繼續辦好江蘇省鄉村旅游節。加快制定出臺規范發展旅游民宿的政策措施,推動旅游民宿標準化、規范化、特色化發展,強化星級旅游民宿品牌建設。依托高鐵網絡和站點,推出“高鐵﹢景區門票”“高鐵﹢酒店”等快捷旅游線路和產品。鼓勵發展與休閑度假旅游、自駕車旅游相適應的租賃式公寓、汽車租賃、景區直通車等服務。支持自駕車旅居車營地建設,到2022年,建成15個以上省級自駕車旅居車營地。支持電競產業發展,鼓勵電競企業與旅游度假區合作開發休閑度假電競產品,支持舉辦國際性電競賽事,提升江蘇電競品牌影響力。(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體育局、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等牽頭負責)
二、實施惠民便民舉措,激發大眾消費潛力
(四)完善消費惠民措施。繼續推動國有景區門票降價,鼓勵旅游景區、鄉村旅游區實行淡旺季票價和非周末促銷價,落實特殊人群門票減免政策。持續開展“江蘇人游江蘇”活動。結合世界讀書日、國際博物館日、中國旅游日、大運河文化旅游博覽會和長三角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等,組織舉辦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消費月和數字文旅消費體驗等活動,集中展示推介江蘇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加大與周邊省(市)文旅資源互動對接和整合力度,加快建立互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聯動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發行文化和旅游消費聯名銀行卡,并給予特惠商戶折扣、消費分期等用戶權益。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費信貸業務,以規范發展為前提,創新消費信貸抵質押模式,開發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還款方式的信貸產品。(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五)提升消費便捷程度。鼓勵建設集文創商店、特色書店、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鼓勵把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依托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城鄉便民消費服務中心等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鼓勵依法依規對傳統演出場所和博物館進行設施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飲區、觀眾休息區、文創產品展示售賣區、書店等,營造更優質的消費環境。搭建省級智慧文旅平臺,打造在線文旅超市,推動供給與需求精準對接。推動實施移動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銀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廣移動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引導演出、文化娛樂、景區景點等場所廣泛應用互聯網售票、二維碼驗票。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寬帶移動通信網絡覆蓋水平,在具備條件且用戶需求較強的地方,優先部署5G網絡。優化旅游交通服務,科學規劃線路、站點設置,提供智能化出行信息服務。到2022年,實現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除現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銀行卡或移動支付,互聯網售票和4G/5G網絡力爭全覆蓋。(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文物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等牽頭負責)
(六)推動景區提質擴容。合理調整景區布局,優化游覽線路和方式,擴展游覽空間,打造一批高品質旅游景區和特色旅游目的地。加大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公共服務設施投入,推動旅游區設施設備更新換代、產品創新和項目升級,加大對管理服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強化導游培訓,鼓勵志愿者義務導游講解。加快推進“互聯網+旅游”,強化智慧景區建設,實現實時監測、科學引導、智慧服務,探索旅游高峰期景區車輛進入預約管理制度。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最高日接待游客人數規模。到2022年,全省高等級熱門景區、熱門文博場館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牽頭負責)
(七)繁榮假日和夜間經濟。認真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結合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把握節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費集中的規律,建設旅游信息庫,建立假日旅游、旅游景區大客流預警系統,引導科學出行。加強高速公路和景區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及時發布景區擁堵信息。在公休假日旅游高峰期,鼓勵景區周邊機關企事業單位協助提供停車、餐飲等便利。加快發展夜間文旅經濟,鼓勵各地主要商圈、特色商業街和文體娛樂功能區積極推進景觀亮化,開發夜間文旅產品,活躍夜間休閑市場,打造夜間消費集聚區。開發一批常態化、特色化夜間文旅體驗項目,打造更多夜間文旅活動(產品)品牌。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鼓勵有條件的旅游景區開展夜間游覽服務。優化文化和旅游場所的夜間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豐富夜間文化演出市場,鼓勵博物館、美術館等夜間開放,推進24小時書店、深夜影院等健康發展,推出一批夜間文旅消費打卡地。優化夜間交通組織,在周末、節假日適當延長重點區域及沿線的公交地鐵運營時間。探索將夜間文旅消費集中的街道在高峰時段調整為步行街,試點打造“分時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設30個以上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10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等牽頭負責)
(八)優化入境旅游環境。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持續提升重點景區、新開發景區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進一步加強與國際旅游組織的交流合作,推進境外江蘇旅游推廣中心建設,加強“水韻江蘇”旅游推介,擴大入境旅游客源規模,到2022年,建成12-15個境外江蘇旅游推廣中心。加強資源整合,提升入境旅游統一宣介平臺(含APP、小程序等移動端)水平。加大國際旅游航線開辟力度,增加國際航班班次,支持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等省內有條件的機場建成長三角旅游門戶機場。著眼安全、便捷、溫馨,提高入境旅游服務能力,提升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機場車站等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扶持旅行社做大做強,鼓勵開發適應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線路、目的地、旅游演藝及特色商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在文化和旅游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探索入境游客移動支付解決方案,提高游客消費便利性。(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公安廳、南京海關、民航江蘇安全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三、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大保障支持力度
(九)健全政策保障體系。順應居民消費轉型升級新趨勢,依靠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制定并實施鼓勵和引導居民消費的政策,進一步放寬文旅服務消費領域市場準入。充分發揮文化和旅游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升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優質文化、旅游產品和服務供給項目納入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引導各類資金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社會領域產業企業專項債券等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利用老舊廠房開設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完善用水用電用氣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探索開展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根據文化和旅游行業特點開發種類豐富的保險產品。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體制機制,深入推進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完善開發、營銷模式和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江蘇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十)發揮試點示范引領。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和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到2022年,建成10個以上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2-3個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打造一批示范性、引領性融合發展項目。推廣南京、蘇州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經驗。以縣(市、區)為對象開展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示范單位建設。推動更多設區市進入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行列,打造一批區域性文化和旅游消費中心城市。支持南京、蘇州等地建設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推動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設30個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單位、10個示范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牽頭負責)
(十一)嚴格綜合監管執法。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力度,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強化對文化娛樂和旅游設施的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公共衛生設施標準化、便利化水平,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加強對旅游交通的監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規的客運車輛。充分發揮文化和旅游相關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行業自律規范發展。健全文旅質量標準和信用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并逐步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列入文化市場和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牽頭負責)
(十二)加強統計監測評價。發揮省完善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工作的宣傳引導、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將文化和旅游消費納入全面反映服務消費發展水平的統計指標體系。健全考核評價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對本通知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指導各設區市建立文化和旅游消費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整合共享數據資源,加強趨勢分析研判,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提供決策依據。建立由第三方實施的消費者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旅項目與消費者需求有效對接。各設區市要根據通知要求,將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作為重要工作任務,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文化和旅游消費數據監測分析,完善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舉措。(省文化和旅游廳等牽頭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19日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15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