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廣電規〔2020〕4號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省廣電總臺、省廣電網絡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廣電總局《關于推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精神,推動我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廣播電視局
2020年4月24日
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規范、促進我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建設,形成各具特色、錯位競爭、布局合理的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基地(園區)集聚和規模效應,推動我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于推動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發展的通知》和《關于推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是指經江蘇省廣播電視局(以下簡稱“省局”)認定,以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內容制作、分發傳播、用戶服務、技術支撐、生態建設以及運營管理等為主要發展方向,以聚集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企業為主的產業集群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一)研究制定培育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的扶持政策,為基地(園區)發展提供服務、支持。
(二)組織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的申報、認定、命名工作。
(三)組織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的考核評價工作。
(四)負責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統計工作。
(五)負責組織申報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 設區市、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一)組織轄區內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的申報工作。
(二)負責審核轄區內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申報材料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
(三)配合省局督促轄區內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按要求及時報送考核評價材料及統計報表。
第五條 基地(園區)職責
(一)按照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實現基地(園區)高質量創新性發展。
(二)接受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要求報送考核評價材料,負責基地(園區)內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單位統計報表收集匯總報送工作。
(三)確保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申報省級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地黨委(政府)已經制定切實可行的支持基地(園區)發展的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具體政策,將支持基地(園區)建設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二)基地(園區)應有科學、合理、清晰的發展規劃、建設計劃和建設方案。有完善的領導管理體制,已建立相關管理機構和運營主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夠對入駐企業的資質審核、產業統計等方面實行管理。
(三)基地(園區)具有較強的競爭優勢。基地(園區)目標明確、定位科學、特色鮮明;技術研發創新能力明顯,技術融合應用效果較好;吸納就業能力明顯,集聚作用突出,對周邊區域和產業有較強的輻射力;基礎設施和產業服務平臺較為完備,平臺效應突出;相關技術、人才、資本、政策等資源豐富,具備產業比較優勢,營收能力較強、發展潛力突出。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材料
第七條 申報程序
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實行自愿申報的原則。凡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申報條件的基地(園區),均可以申報。具體申報流程為:基地(園區)提出申報申請并報送申報材料-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初審-設區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省局評估認定。
第八條 申報材料
(一)基地(園區)的基本情況,包括批復成立文件、領導管理體制、運營主體、主要產品和服務領域。
(二)已建成基地(園區)主導產業、優勢產業情況、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在本行業或本領域內的地位、示范帶動作用、品牌影響力及近兩年經營情況、獲得的表彰獎勵情況。
(三)在建基地(園區)目前建設情況、投入產出情況、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在內容、技術、模式、業態、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的情況。
(四)當地政府對基地(園區)土地、規劃、項目、金融、資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況。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九條 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省局新認定命名的國家及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進行獎勵。對發展前景好的基地(園區)根據其建設情況進行資金補貼。支持原有基地(園區)轉型升級,對原已認定的基地(園區)轉型升級成功并獲得認定的給予獎勵。對正在創建的國家及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省局優先將其納入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發展項目庫,并積極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推薦,爭取納入國家產業發展項目庫。
第十條 協調落實金融支持。對經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省局認定命名的國家及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基地(園區),省局積極幫助對接落實省文化金融相關優惠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廣電特色的投融資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協調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幫助基地(園區)內企業落實國家有關高新技術、小微企業、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等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升盈利空間。
第十二條 加大推廣示范力度。通過向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推薦、協調項目對接、引導參與綜合展會、支持承辦大型活動等,促進基地(園區)發展。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基地(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對未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因管理失當或提供產品和服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及嚴重后果、連續多年未發揮優勢作用等的基地(園區),省局將視情況予以通報、責令改正或撤銷命名。
第十四條 基地(園區)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總結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及建設情況材料報至省局。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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