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發〔2020〕5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6個新設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16號)和《關于印發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自貿組發〔2019〕1號)精神,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273項。其中,賦予自貿試驗區南京片區221項,賦予自貿試驗區蘇州片區124項,賦予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171項。賦權區域按照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明確的實施范圍執行。
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清單,主動與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對接,加強業務指導和工作協調,切實做好賦權銜接工作。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逐個事項制定監管責任書,明確監管措施,明晰各方監管職責和邊界,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及時處理賦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賦權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與自貿試驗區完成職權移交工作。
自貿試驗區南京片區、蘇州片區、連云港片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管理職責,主動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及時制定權責清單,編制辦事指南,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強化審批和監管聯動,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南京市、蘇州市、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要參照省級管理事項賦權模式,加快賦予自貿試驗區市、縣(市、區)級管理事項,推動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高效、便利、優質的扁平化行政審批體制。
附件: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清單(273項)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5日
賦予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一批省級管理事項清單(273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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