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0〕4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24日
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
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45號),進一步管好、護好農村公路,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可持續長效機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四好農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以質量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諧、綠色發展為原則,以完善管養體制、強化資金保障、健全長效機制為重點,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公路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統籌協調,服務蘇北地區群眾住房條件改善,形成上下聯動、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全力支撐“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為廣大農民群眾致富奔小康、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2年,基本建立權責清晰、齊抓共管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形成財政投入職責明確、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格局。農村公路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顯提高。農村公路通行條件和路域環境明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顯著增強。農村公路列養率達到100%,縣道、鄉村道年均養護工程比例不低于6%、5%,中等及以上農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農村公路三類及以上橋梁占比96%以上。農村公路上的公交站(亭)、公交停車場等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管理基本到位。
到2035年,全面建成體系完備、運轉高效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機制,基本實現城鄉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路況水平和路域環境根本性好轉,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體系全面完善。
三、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
(一)加強省級統籌和政策引導。省委編辦牽頭指導相關部門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法律法規規定,調整完善省、市、縣政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牽頭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人民政府)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進行績效管理。省交通運輸廳擬定有關農村公路政策,提出農村公路發展指導意見,加強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省財政廳加強省級資金統籌,籌集省級養護補助資金。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扶貧辦通過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支持和促進農村公路事業發展。(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扶貧辦)
(二)加強市級政策支持和指導監督。各市人民政府要發揮好承上啟下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組織做好對縣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績效管理,建立完善農村公路支持政策和資金補助機制,加大市級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籌集力度。加強地方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能力建設,支持、督促縣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落實縣級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縣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工作統籌謀劃,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制,按照省有關規定明確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分工,實行農村公路工作目標責任制和績效管理,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職盡責。大力推行縣、鄉、村三級路長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長管理責任體系和運行機制,明確各級路長負責相應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建立“精干高效、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管理體系。按照“有路必養、養必到位”的要求,將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及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支出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加大履職能力建設和管理養護投入力度。(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四)發揮鄉村兩級作用和農民群眾積極、主動性。鄉鎮人民政府在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工作,并落實專職工作人員,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的相關工作。村民委員會要按照“農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以工代賑等辦法做好村道管理養護的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宣傳引導,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鄉規民約、村規民約,積極引導、激發農民群眾愛路護路熱情。鼓勵采用以獎代補等方式,推廣將村道日常養護通過分段承包、定額包干等方式交由農民承包;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會力量自主籌資籌勞參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通過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納入公益崗位等方式,為低收入戶提供就業機會。(責任單位:各縣人民政府)
四、全面強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保障
(一)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落實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政策,合理確定轉移支付規模,加大對普通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全省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養路費部分(包括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替代性返還+增長性補助”,以下簡稱“替代養路費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養路費收入占“六費”收入的比例。“替代養路費部分”用于普通公路養護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繼續執行省人民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補助政策,“替代養路費部分”中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的資金(省級補助資金與切塊到市縣部分之和)不得低于“替代養路費部分”的15%。自2022年起,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普通公路養護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機構運行經費和人員等其他支出。(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農村公路養護屬于市、縣財政事權,資金原則上由市、縣人民政府通過自有財力安排,確保所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省級可根據不同時期發展目標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省級在均衡性轉移支付中將進一步考慮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因素,加大對經濟薄弱地區支持力度,繼續申請車購稅資金支持農村公路升級改造、路網完善、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和危橋改造等。各級人民政府要確保財政支出責任落實到位,將相關稅收返還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省、市、縣三級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總額不得低于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日常養護省級補助標準為縣道每年每公里蘇錫常三市2500元、沿江五市3800元、蘇北五市5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蘇錫常三市1000元、沿江五市2000元、蘇北五市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蘇錫常三市600元、沿江五市1200元、蘇北五市160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共同籌集,各市應明確市、縣公共財政資金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分擔比例。縣、鄉鎮人民政府應不斷加大管理養護力度,保障農村公路日常養護及時到位。(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三)加大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照養護標準和發展目標加大養護工程投入。2009年成品油稅費改革返還市縣的原“五小”養路費基數和2015年下劃農村公路養護補助經費支出基數應全額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工程,省級采取項目法方式對農村公路危橋改造和安防工程進行支持,省級補助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由原來的按里程定額補助方式轉變為按比例補助。省級補助標準區分不同地區,執行差異化補助政策。各市應明確養護工程市級資金安排標準。(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
(四)強化養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日常養護補助政策,應建立與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調整周期不超過五年。全省各級公共財政用于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與補助資金或相關投資掛鉤,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省、市、縣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監管,嚴禁農村公路建設采用施工方帶資的建設—移交(BT)模式,嚴禁地方以“建養一體化”名義新增隱性債務,嚴格防控債務風險。公共資金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對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不斷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將村道養護資金使用和養護質量等情況納入監督范圍,并將監督結果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定期對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省財政廳)
(五)創新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采取資金補助、先養后補、以獎代補、無償提供料場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公路養護。將農村公路發展納入一般債券重點支持范圍。鼓勵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在農村公路“一縣一品牌”創建基礎上,實施品牌提升計劃,大力推行“農村公路+”發展模式,鼓勵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等經營性項目實行一體化開發,運營收益用于農村公路養護,促進農村公路與地方經濟、社會、生態、文明融合發展。支持利用農村公路冠名權、綠化經營權、廣告經營權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社會資金,用于農村公路養護。鼓勵保險資金通過購買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方式合法合規參與農村公路發展,探索開展農村公路災毀保險。(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扶貧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
五、建立健全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一)加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將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養護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衡量標準,因地制宜、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縣人民政府要出臺促進農村公路養護市場化改革的實施意見,拓展農村公路養護向社會購買服務的廣度和深度,積極探索各種綜合養護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養護生產組織模式。引導符合市場屬性的事業單位轉制為現代企業,鼓勵將干線公路建設養護與農村公路捆綁招標,支持養護企業跨區域參與市場競爭。鼓勵通過簽訂長期養護合同、招投標約定等方式,引導專業養護企業加大投入,鼓勵養護機械生產企業研發通用型、小型化養護機械,提高養護機械化水平。(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
(二)加強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縣人民政府要組織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等職能部門參與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設施的農村公路要及時完善,根據需要合理設置照明、信號燈、警示標志、限速標志、限載標志、反光鏡、減速裝置、臨水臨崖道路護欄等設施,并優先安排完善農村客運線路和校車線路上的路段。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監管,著力建立以質量為核心的信用評價機制,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并將信用記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并與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等工作掛鉤。(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應急廳)
(三)完善技術指導體系。貫徹落實國家標準規范,積極構建具有江蘇特色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規范體系,推動農村公路養護標準指南建設,加快形成農村公路綠色公路指標體系。大力推廣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科技成果,積極運用衛星遙感等技術,完善統計監測體系。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提升農村公路建管養運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推動農村公路智能化建設。(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
(四)提升農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健全各級農村公路政策法規和制度體系,貫徹落實《江蘇省農村公路條例》。完善路政管理體系,建立縣有路政員、鄉有監管員、村有護路員的路產路權保護隊伍。完善人才培養吸引和激勵保障制度,提高管理養護人員工作水平。探索通過民事賠償保護路產路權。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各地可根據需要在農村公路上的重要節點,設置貨運車輛超限運輸動態檢測監控設施。縣人民政府應統籌城鄉綠化、特色田園鄉村、旅游鄉村建設,實施農村公路路域環境綜合治理,推進農村公路沿線潔化、綠化、美化,促進農村公路與生態環境自然和諧。堅持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理念,全面開展“美麗公路”創建工作,力爭實現鄉鄉有美麗農村路。(責任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一項先行工程,健全協同聯動機制,同步部署落實。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農村公路發展實際,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方案要明確改革任務落地的時間表、路線圖、成果形式,細化工作舉措、責任主體等內容,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各地要在2020年底前將實施方案抄送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
(二)確保改革平穩有序。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統籌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工作,要對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列支的管理機構和人員等其他支出進行摸底,明確相關資金渠道,確保改革平穩和社會穩定。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要做好成品油稅費改革資金的統籌安排,各地要按照辦法組織實施。
(三)加快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各地要結合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要求,圍繞路長制、創新養護生產模式、信息化管理、美麗農村路、資金保障、創新投融資機制、信用評價機制等主題,結合本地特色有針對性的選取主題開展試點創建工作。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指導和督查,并遴選部分工作基礎較好、典型示范帶動性強、推廣價值高的試點市、縣向全省推廣,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四)強化政府督導。各地要建立改革進展情況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省交通運輸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跟蹤分析改革進展情況,提升改革實效。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每年年底前要分別向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報備改革進展和落實情況。
(五)加大改革宣傳力度。各地要緊緊圍繞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傳改革的新進展、新成效,準確解讀改革政策舉措,積極宣傳改革中的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改革工作的積極性。加強宣傳輿論引導,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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