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0〕41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總工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和加強全省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2日
關于規范和加強全省社會化工會工作者
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省總工會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大抓基層”的要求和關于加強基層工會建設“三個著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改革創新群團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模式”要求和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精神,促進基層公共服務與工會服務有機銜接,夯實社會治理基礎,凝聚力量推動“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再出發,現就規范和加強全省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主要指在工會核定編制之外,通過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使用的專職從事工會工作的人員,是我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健全招聘錄用、薪酬保障、培養教育、考核管理、激勵發展等機制,推動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規范化建設,通過3-5年的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心系職工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逐步擴大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規模,總量達到3000人左右,為團結動員職工群眾投身“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工作職責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好工會各項職責。重點突出三項職責:一是組建基層工會。指導幫助區域內企業和職工依法組建和參加工會,不斷擴大工會組織的覆蓋面。二是服務職工。指導和幫助企業工會開展技能競賽和技能培訓,服務職工就業創業、成長成才,開展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三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權利,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和政策法規,幫助做好職工隊伍穩定工作。推動企事業單位加強勞動保護,維護職工生命健康安全。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主要定崗鄉鎮(街道)工會、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縣級以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工會,所轄單獨工會組織數少于200家或職工少于5000人的鄉鎮(街道)工會、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縣級以下(區域)行業工會聯合會等基層工會可選配1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所轄單獨工會組織數200家以上或職工5000人以上的上述基層工會應當選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具體人數根據所轄工會組織數和職工人數相應配備,一般不超過5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原則上由市、縣(市、區)總工會統籌配置使用,未經聘用單位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職務。
三、工作機制
(一)招聘錄用機制。
招聘錄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堅持政治素質和能力素質相結合的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導向,具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招聘錄用工作由各設區市總工會牽頭抓總,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服務??h(市、區)總工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員力量缺口、企業數量、職工人數以及工會經費情況合理確定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錄用人數,合理聘用。招聘錄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及時向省總工會備案,未向省總工會備案的,不納入全省統一管理。
(二)薪酬保障機制。
各設區市總工會會同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情況和其他社工隊伍薪酬水平,合理制定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薪酬保障和增長機制,探索建立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薪酬指導標準定期公布制度??h(市、區)總工會在設區市總工會指導下科學制定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薪酬結構,采取基本工資和業績考評工資相結合的方式,按照職業水平等級、工作年限、學歷、職務、職稱、業績等逐級提升工資檔級。勞動合同簽訂單位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和各項制度要求,按時足額交納應由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和公積金費用。
(三)培養教育機制。
積極推動把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納入民政部門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規劃,建立崗位培訓、專業教育等有機結合的培養機制。充分利用我省社會工作教育開展早、基礎牢、質量高的優勢,加強專業教育,培養復合型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鼓勵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積極接受繼續教育,參加社會工作專業學歷(學位)教育。各級工會應將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培訓列入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工作規劃和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分層、分類實施培訓。新招聘錄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應當參加業務培訓。
(四)考核管理機制。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日常管理由實際用人單位具體負責。以職業操守、實務能力、工作業績和職工滿意度等為主要內容,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進行綜合考核,并以考核結果作為調整薪酬待遇、簽訂續聘合同的主要依據。各縣(市、區)總工會可會同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具體的管理考核制度,細化管理規定,量化考核內容,會同實際用人單位共同考核,對工作實績突出、考核優秀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可予以一定物質獎勵,在晉升、培訓、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優先。對考核不合格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如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或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行為的,可依據有關規定解除合同。各設區市總工會要聯合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對轄區內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聘用、培訓、管理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五)激勵發展機制。
鼓勵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應及時履行登記程序。民政部門將符合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認定條件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序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范圍,明確其專業性及其職責任務,建立層次分明的工會社會工作崗位等級體系,拓寬職業發展空間。
激勵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立足崗位職責,踐行使命擔當。在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范作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可優先向黨組織推薦,作為黨員培養發展或評先評優對象。積極推薦優秀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作為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專職副主席候選人。推薦優秀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參評各級“社會工作領軍人才”“最美社工”“優秀工會工作者”和“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等,充分調動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其成為活躍在基層一線的生力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各級黨委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領導,把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本地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各級工會組織要承擔起統籌實施的主體責任,將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作為工會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點內容,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各級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立足自身職能和條件,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招聘錄用、工資薪酬、職業發展等方面提供指導和支持,建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
(二)實行動態管理。
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機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切實提振干事創業精氣神,營造擔當作為的良好氛圍。建立全省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信息管理數據庫,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招聘錄用、薪酬待遇、考核管理、職業發展、激勵保障、辭職退出等情況,實行實名動態管理,形成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工會共同管理的格局。
(三)強化保障體系。
各市、縣(市、區)總工會要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保障,將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的專項經費列入本級工會經費預算。各級政府有條件的可予以適當補貼。工會可面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包括工會培育孵化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由社會組織聘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并向工會提供服務。財政部門要貫徹執行《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政策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的牽頭和管理工作。
(四)加強宣傳力度。
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展示廣大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職業風采,營造重視工會工作發展、尊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人才、關愛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成長的良好氛圍。及時總結提煉、交流推廣各地加強隊伍建設的經驗和舉措,選樹先進典型,發揮榜樣作用。探索總結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發展規律并做好成果轉化,推進隊伍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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