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0〕6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24日
江蘇省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
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妥善做好以食用為目的陸生野生動物處置,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林函護字〔2020〕50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精神,強化組織保障、政策保障和技術保障,分類指導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妥善處置在養陸生野生動物,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生物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一)分級負責,縣級為主。實行縣級負責、市級督辦、省級督查的工作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穩妥推進相關工作。
(二)分類處置,合理補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準確掌握轄區內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情況,分類精準施策,妥善處置人工繁育場,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養殖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盡量減少人工繁育單位損失。對受損養殖場(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給予補償,根據實際情況和物種習性科學處置在養野生動物。
(三)依法實施,有序推進。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有序推進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
二、分類施策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統一部署,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準確把握禁食陸生野生動物范圍,組織各部門依職權做好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的有序退出和轉型轉產工作。
(一)對依法取得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人工繁育物種已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和《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的,林業主管部門撤回并注銷所核發的許可證件或文書,移交農業農村部門分別按照畜禽、水生野生動物、水生動物進行管理。
(二)對依法取得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人工繁育物種兼有非食用性用途的,要尊重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的意愿,允許轉為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生產經營方向繼續養殖,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積極創造條件予以支持,林業部門做好許可證件或文書的變更、換發并加強后續監管。
(三)對依法取得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以食用為目的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的,撤回并注銷所核發的人工繁育許可證件或文書,并依法給補償。相關從業機構應停止為食用目的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活動。
(四)對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養殖藍孔雀從業機構,停止以食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并依法給予補償。
(五)對違法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活動的機構,加大執法力度。特別是對無法說明在養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超出許可證范圍養殖野生動物和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要查實違法行為,堅決依法處罰。違規取得行政許可或違法從事繁育利用的不予補償。
三、依法補償
針對禁食野生動物分類處置給部分從業機構造成財產損失的實際情況,依法給予補償。
(一)補償范圍。因政府行為關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場,以及因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造成其他損失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給予補償。
(二)補償標準。補償標準重點考慮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并兼顧養殖設施投入和養殖模式等因素。
(三)補償程序。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宣傳工作方案,加強《決定》等法律法規和補償處置政策宣傳,確保政策通知到戶。對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且屬于禁食范圍的,發證機關主動告知退出補償政策。由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財政、鄉鎮(街道)對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核查、登記造冊,制定補償清單并公示,撥付補償資金。
(四)資金來源。野生動物補償資金和在養野生動物處置費用以市縣承擔為主,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科學處置
對《決定》發布后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繼續養殖的在養野生動物,要遵循保護優先、科學指導、統籌兼顧的原則,參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結合實際做好科學處置。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在養動物處置工作,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監督。我省屬于禁食范圍的在養陸生野生動物主要按以下方式分類處置。
(一)蛇類。蛇類具有較高的藥用、皮張、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價值,我省現存欄在養的蛇類中養殖量較小的赤鏈蛇、烏梢蛇、尖吻蝮等,總體上可調整到藥用等經營方向繼續合法養殖;眼鏡蛇、滑鼠蛇、王錦蛇等養殖量較大,超出實際需求的,可考慮部分調整到藥用等合法養殖經營方向。我省蛇類原則上不實施放歸自然。
(二)雁鴨類。主要養殖種類包括鴻雁、灰雁、斑嘴鴨等,均為在我國有居留期的遷徙候鳥,除少量可調配給動物園、野生動物園或用于制作科普標本外,主體上實施放歸自然。
(三)雉類和其他鳥類。主要養殖種類包括灰胸竹雞、白骨頂、黑水雞、藍孔雀等,其中:藍孔雀為外來物種,不得放歸自然,可收容、調配用于動物園、野生動物園觀賞展示或制作科普標本等;其余雉雞類和鳥類為我國原生種,除調配給動物園、野生動物園或用于制作科普標本外,總體上實施放歸自然。
(四)豪豬、果子貍、豬獾、狗獾等獸類。上述物種非食用性利用需求小,在我省有自然分布,除少量收容調配外,主要通過分散實施放歸自然和無害化處理進行處置。
五、工作階段
(一)數據核實(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財政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認真核實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存欄的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種類、數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許可證件等情況,集中時間進行現場核查、登記造冊。
(二)補償落實(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財政等部門對登記造冊補償清單予以公示。省財政部門根據各市、縣(市、區)補償資金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優先考慮涉及陸生野生動物養殖的貧困戶(脫貧戶)和邊緣戶,確保不返貧致貧。
(三)動物處置(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補償到位以后,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林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科技、衛生健康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組織實施〈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的函》制定處置方案,及時處置到位。
1.放歸自然。對于適用我省放歸自然的野生動物,由縣級林業部門牽頭,生態環境部門及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配合實施。要科學評估,選擇遠離居民點、生境良好的野生動物自然分布區和歷史分布區進行放歸自然,放歸數量要控制在科學核算的生境容量內,確保不造成生態危害。
2.轉作他用。對于轉作科研的野生動物,由縣級林業部門牽頭,科技、衛生健康部門配合實施;對于轉作藥用和醫用的,由縣級林業部門牽頭,衛生健康部門配合實施;對于轉作展示的,由縣級林業部門負責實施。轉作他用處置的野生動物要按時移交到接收單位,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3.無害化處理。對于無法采取上述2種方式處置的野生動物,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生態環境、林業部門做好無害化處理。無害化處理可以參照《農業部關于印發〈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通知》(農醫發〔2017〕25號),采取深埋法、焚燒法等方式處置,可委托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進行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風險隱患。
六、責任分工
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強對禁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補償及動物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嚴防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積極穩妥解決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重大問題和情況。林業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禁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數據調查登記及野生動物補償、處置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撥付補償資金,加強資金監管。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補償工作中涉及的價格認定及價格爭議調解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協助做好野生動物處置工作,重點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的野生動物處理及監管工作。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協助做好禁食后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主體退出補償、動物處置工作。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科技、扶貧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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