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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財規(guī)〔2020〕18號
省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精神,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提升預算編制科學化水平,我們在《江蘇省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guī)〔2011〕47號)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
江蘇省財政廳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江蘇省省級預算績效目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高質量發(fā)展要求,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強化支出責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fā)〔2018〕34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蘇發(fā)〔2019〕6號)、財政部《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預算管理一體化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目標是預算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預期達到的產出和效果,是項目入庫的前置條件,也是預算編制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績效目標管理包括績效目標編制、報送、審核、完善、批復、應用等活動過程。省級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情況應當按要求編入政府預算草案,接受省人大的審查監(jiān)督。
第四條 本辦法管理對象為省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jīng)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持的省級部門整體預算和項目預算。
第五條 部門整體預算是指預算部門為履行職責而管理使用的所有預算,項目預算是指其他運轉類項目預算和特定目標類項目預算。
第二章 績效目標的組織管理與職責
第六條 財政部門、預算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單位(含個人,下同)按其職責組織實施績效目標管理工作,建立多層次績效目標管理機制。
第七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績效目標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政部門內部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機制,加強績效指標研究和績效目標管理結果應用;
(二)組織指導本級預算部門績效目標編制、報送、完善和調整工作,負責審核與批復工作。推動和指導預算部門構建分行業(yè)、分領域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三)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四)其他職責。
第八條 預算部門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部門績效目標管理工作機制,構建本行業(yè)、本領域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
(二)組織指導本部門、所屬單位及項目資金申請單位的績效目標編制、報送、完善和調整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報送和分解批復下達本部門、所屬單位及項目資金申請單位的績效目標,對本部門績效目標的完整性、合規(guī)性、合理性負責;
(三)按規(guī)定做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績效目標信息公開工作;
(四)其他職責。
第九條 項目資金申請單位主要職責:
(一)按照預算部門和項目庫管理相關要求,編制、報送、完善和調整所申請預算資金項目的績效目標,對績效目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理性負責;
(二)其他職責。
第三章 績效目標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條 績效目標編報要求。預算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及項目庫管理、預算編制具體要求,組織編報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目標和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未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管理,不得安排預算。
財政待分配項目,績效目標原則上由財政部門負責組織編報。預算執(zhí)行中需要分解的項目,應由具體的實施單位負責編制細化的績效目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送財政部門備案。
應對突發(fā)性事件的項目,可先安排預算,事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補編并報送績效目標。
第十一條 績效目標編制內容。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編制應包括:立項必要性,實施可行性,項目實施內容,預算申報資金,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目標編制應包括:單位主要職能,機構設置及人員配置,預算申報資金,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
第十二條 績效目標設立原則:
(一)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職能及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并與相應的資金支出對象、范圍、具體用途、效果等緊密相關。
(二)具體細化??冃繕藨M量通過制定績效指標和指標值予以細化量化。
(三)合理可行。績效目標要經(jīng)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通過努力預期可達到。
(四)相應匹配??冃繕艘c計劃任務數(shù)相對應,與預算資金量相匹配。
第十三條 績效指標制訂要求。績效指標是衡量績效目標實現(xiàn)程度的考核工具,是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描述。制訂的績效指標應與績效目標對應相關、凸顯重點、簡潔適用。
第十四條 指標值確定依據(jù)。制訂的績效指標應當依據(jù)行業(yè)標準、計劃標準、歷史標準和經(jīng)驗標準等確定指標值。指標值通常用數(shù)學符號(=,>,≥,<,≤)加絕對值或相對值量化表示。不能量化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級分檔形式表述,并具有可測量性。
第四章 績效目標的審核與完善
第十五條 對新出臺的重大項目,預算部門應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論證立項必要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績效目標合理性、投入經(jīng)濟性、籌資合規(guī)性等。必要時,財政部門可以組織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績效評估。
第十六條 預算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依據(jù)國家相關政策、經(jīng)濟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財政投入方向和重點、績效評價結果等,對編報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審核和評估結果作為項目入庫、預算申請和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jù)。審核和評估未通過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管理,也不得安排預算。
第十八條 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立項必要性。項目立項依據(jù)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規(guī)劃、黨委政府決策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是否屬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范疇,是否符合財政投入方向和重點。
(二)實施可行性。項目實施的基本能力與條件是否具備,項目實施計劃是否合理,對風險和不確定因素的應對措施是否齊備。
(三)目標規(guī)范性。項目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設定了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及指標值;績效目標是否與本部門職能、發(fā)展規(guī)劃等密切相關,設置是否全面且規(guī)范;是否按項目實施內容和資金用途細化量化指標,是否按立項必要性設置了核心績效指標。
(四)目標合理性??冃е笜撕椭笜酥凳欠窠?jīng)過論證和合理測算,是否符合行業(yè)正常水平或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數(shù)據(jù)是否可以獲取。
(五)資金匹配性。項目預算資金來源是否合規(guī),支持對象、范圍、實施內容、資金分配方式及標準等是否明確且可行,投入是否經(jīng)濟,預算資金與績效目標是否匹配。
第十九條 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目標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規(guī)范性。部門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是否設定了績效目標、績效指標及指標值;績效目標是否與本部門職能、發(fā)展規(guī)劃等密切相關,設置是否全面且規(guī)范;是否按部門職能和年度重點工作細化量化指標,是否突出了部門履職核心績效內容。
(二)目標合理性??冃е笜撕椭笜酥凳欠窠?jīng)過論證和合理測算,是否符合行業(yè)正常水平或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數(shù)據(jù)是否可以獲取。
(三)資金匹配性。部門整體預算資金來源是否合規(guī),投入是否經(jīng)濟,與績效目標是否匹配,能否保證部門正常履職需要;部門內部各項資金有無重合,是否與相關核心業(yè)務指標匹配;各項資金在支持對象、范圍和用途等方面與其他部門有無重合。
第二十條 績效目標審核流程:
1.部門審核。預算部門對編報的績效目標逐級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送財政部門審核。
2.財政審核。財政部門對預算部門報送的績效目標進行審核,提出并反饋審核意見。
3.目標完善。預算部門根據(jù)財政部門反饋的審核意見,組織完善績效目標,經(jīng)預算部門逐級審核通過后,報送財政部門審核。
第二十一條 在審核績效目標時,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根據(jù)需要,可采取組織專家、中介機構及社會相關人士參加評審的方法,實施第三方評審,提高審核的客觀性、公正性、權威性及公信度。
第五章 績效目標的批復與應用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在批復部門預算時,應將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一并批復。預算部門在向下級預算單位和項目實施單位(含個人)批復預算或下達資金時,應將績效目標分解一并批復下達。
第二十三條 批復的績效目標一般不予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績效目標管理要求,重新申報、審核、批復。
第二十四條 批復的績效目標是預算執(zhí)行、項目實施、部門履職、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和部門考核等重要依據(jù)。
第二十五條 預算部門應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要求,將績效目標信息公開(涉密信息除外),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在績效目標管理中發(fā)現(xiàn)財政和財務管理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jiān)督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進行處理、處罰,同時報送同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行政問責參考依據(jù)。發(fā)現(xiàn)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jiān)察機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地區(qū)、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財政廳2011年11月30日印發(fā)的《江蘇省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guī)〔2011〕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江蘇省省級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
2.江蘇省省級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審核表
3.江蘇省省級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
4.江蘇省省級部門整體預算績效目標審核表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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