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人社規(guī)〔2020〕5號
各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有關部門:
現(xiàn)將《江蘇省技工學校設立審批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2月4日
江蘇省技工學校設立審批辦法(試行)
為規(guī)范技工學校設立審批工作,大力發(fā)展技工教育,開展職業(yè)技能培訓,加快培養(yǎng)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技工學校設置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8號)、《關于做好技工院校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3號)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申辦資格
江蘇省范圍內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技工學校設置標準(試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具有申辦資格。
二、審批程序
(一)自評申報。申辦學校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技工學校設置標準(試行)》,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fā)的《江蘇省技工學校評審細則(試行)》(蘇人社發(fā)〔2012〕261號)(以下簡稱《評審細則》)進行自評,并進行技工學校設置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礎上,向所在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辦材料。
(二)資格初審。各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文件,會同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和產業(yè)轉型需要,組織專家對申辦學校進行資格和條件審查,對學校設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論證,并征求教育、公安、民政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意見,形成書面報告。對通過審查的學校,分別由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送申辦請示。
(三)實地考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對申辦學校的資格條件和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等進行審核后,組織專家對申辦學校進行現(xiàn)場評審。專家在充分研究審核申辦材料和實地考察基礎上,按《評審細則》逐項打分,經集體討論形成評審報告。專家應當符合回避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
(四)復核公示。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地區(qū)產業(yè)發(fā)展、技工院校布局、專家實地考察等情況,對申辦學校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并確定結果。對批準設立的申辦學校進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作出正式批復,并告知相關職能部門。對不批準設立的,向申辦學校書面說明理由。
(五)辦學評估。各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所在地技工學校的指導和監(jiān)督,每年組織辦學情況評估。對不具備招生資質的技工學校,取消其招生資格;對辦學不規(guī)范、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技工學校,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行政許可法》等規(guī)定,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撤銷校牌。被取消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或職業(yè)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資格的單位和個人,3年內不得申辦或參與申辦技工學校。
三、申報材料
(一)申辦技工學校請示原件(民辦技工學校應明確舉辦者,以及其是否為營利性質);
(二)各設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申辦請示(注明教育、公安、民政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意見);
(三)申辦學校籌辦情況(含辦學場地、專業(yè)設置、實訓設備、師資隊伍等);
(四)申辦學校未來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
(五)有關部門對申辦學校規(guī)模、編制、領導班子和經費來源的批復(民辦學校應提供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它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學校資產的有關材料,校長、財會人員的資格材料等);
(六)擬開設專業(yè)的專家論證報告、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七)辦學場地和相關設施產權證明或租用合同,治安、消防安全等材料;
(八)《江蘇省技工學校申辦表》;
(九)《申辦江蘇省技工學校專家評審分數匯總表》;
(十)《申辦江蘇省技工學校專家評審表決表》。
四、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1.江蘇省技工學校申辦表
2.申辦江蘇省技工學校專家評審分數匯總表
3.申辦江蘇省技工學校專家評審表決表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技工學校設立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蘇人社規(guī)〔2020〕5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