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廣電規〔2022〕1號
各設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省廣電總臺、省廣電網絡公司,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提高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管理科學化精準化水平,提升監管效能,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實際,省局制定了《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行。
江蘇省廣播電視局
2022年10月28日
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信用
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提高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管理科學化精準化水平,提升監管效能,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根據國務院《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是指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業信用主體(以下簡稱信用主體)遵守法律法規和誠信經營的情況,確定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并實施與其信用等級相對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信用主體進行分級分類監督管理活動。
第四條 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遵循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動態評價、精準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省廣播電視局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信用主體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制定發布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評分指標及評分標準,建設全省統一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
設區市、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信用主體分級分類監管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時確定調整轄區內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并實施相應的監管措施。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開展信用評級結果應用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信用主體信用等級劃分為AA、A、B、C、D五級:
(一)AA級:信用分值100分以上(含100分);
(二)A級:信用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不滿100分;
(三)B級:信用分值80分以上(含80分),不滿90分;
(四)C級:表示守法誠信一般,信用分值60分以上(含60分),不滿80分;
(五)D級:表示守法誠信較差,信用分值60分以下(最低分為零分)。
參加評級的信用主體,初始賦分80分,根據評分標準計算最終得分并確定信用等級。
新申領許可證的信用主體初始賦分80分,自動判定為B級企業;被依法依規納入本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直接判定為D級;被省內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外省廣電行政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信用中國”上公布的,其信用等級不得高于A級。
第七條 全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信用主體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由信用主體所在地的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自知曉信用主體影響其信用等級的信用信息或對信用主體做出影響其信用等級的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信用等級評分標準對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做出初步審查意見,通過江蘇省廣播電視政務服務暨信用監管平臺將審查意見及相關材料報送至設區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區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自收到審查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確認其信用等級。由省廣播電視局(或設區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直接管理的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確認工作由省廣播電視局(或設區市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直接負責。
上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可以依據自身掌握的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對下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做出的信用等級決定進行修正。
第八條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根據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等有機結合,實行分級分類監管,科學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提升監管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除專項檢查、投訴舉報或上級交辦以外,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信用主體,檢查形式和頻次規定如下:
(一)對信用等級為AA級和A級的,實行信任監管,除專項檢查、投訴舉報或上級交辦以外,可免于檢查或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二)對信用等級為B級的,實行一般監管,每年按照常規比例頻次開展抽查。
(三)對信用等級為C級的,實行重點關注,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每年檢查不少于一次。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跟蹤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直至其整改到位。
(四)對信用等級為D級的,實行嚴格監管,有針對性地大幅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每年檢查不少于兩次。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跟蹤檢查覆蓋率要達到100%,直至其整改到位。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對轄區內的C級和D級信用主體,要及時采取提醒、警示、約談、檢查等措施,督促和幫助其及時整改。
第九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將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作為其申報政策扶持、資金支持、評先評優、資質認證,參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事項時進行誠信守法情況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誰產生、誰歸集、誰負責”的原則,通過江蘇省廣播電視政務服務暨信用監管平臺,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記錄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建立所管轄的信用主體的信用檔案。信用檔案應當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獲得榮譽、投訴舉報處理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信用主體的信用等級與同級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其他有關部門共享,擴大信用評價結果的運用范圍和影響力。
第十二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主動加強與當地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轄區內信用主體的有關信息,并按照本辦法切實履行好分級分類監管工作職責。
上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對下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工作進行督查,落實監管責任。對未按照本辦法開展分級分類監管工作或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應當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社會監督,引導信用主體樹立并強化守法誠信經營的理念。
第十四條 信用主體可以通過江蘇省廣播電視政務服務暨信用監管平臺查詢其信用等級,并依法依規提出異議或申請信用修復。
第十五條 省廣播電視局積極推動長三角地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合作及信用數據共享共用。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詳見PDF版公報)
公報PDF版瀏覽、下載:江蘇省廣播電視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廣電規〔2022〕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