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1 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于2022年10月2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許昆林
2022年11月3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
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適應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需要,統籌立改廢釋纂,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政府決定對19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蘇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附件
江蘇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一、江蘇省關于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1991年1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根據2002年11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修訂)。
二、江蘇省關于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1991年1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發布)。
三、江蘇省農村抗震防災工作暫行規定(1992年6月3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0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15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1年1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第三次修訂)。
四、江蘇省《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992年12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2號發布)。
五、江蘇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1994年7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修訂)。
六、江蘇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1995年4月1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8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9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04年6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第二次修訂)。
七、江蘇省內河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5年6月1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1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0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1年1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2年2月2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1號第三次修訂;根據2018年5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第四次修訂;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第五次修訂)。
八、江蘇省實施《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辦法(1996年9月25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1號發布;根據2018年5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修訂)。
九、江蘇省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制止牟取暴利規定(1997年3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88號發布;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修訂)。
十、江蘇省體育設施管理辦法(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91號發布)。
十一、江蘇省蘇南運河交通管理辦法(1999年9月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0號發布;根據2004年6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1年1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第三次修訂)。
十二、江蘇省船舶檢驗管理辦法(2000年11月1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發布;根據2006年11月2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第二次修訂)。
十三、江蘇省渡口管理辦法(2001年12月24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85號發布;根據2004年6月2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3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11年1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第二次修訂;根據2018年5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第三次修訂)。
十四、江蘇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2002年7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68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第二次修訂)。
十五、江蘇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2003年5月1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號發布)。
十六、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2003年6月1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0號發布)。
十七、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2008年12月3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發布)。
十八、江蘇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2009年4月1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55號發布;根據2022年5月1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修訂)。
十九、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2015年1月6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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