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22〕2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4月29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金融
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農業農村發展的影響,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更富成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現就進一步加強財政金融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全面提升財政金融支農質效
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對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單列信貸計劃。人民銀行綜合運用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按不低于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以政策激勵和優惠資金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三農”領域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2022年力爭支持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貸款余額超過5000億元,全省涉農貸款發放余額突破5萬億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二、優先支持糧食油料生產信貸投放
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財政補貼撬動作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用于糧食、油料生產的貸款,可在省級現代農業發展專項中統籌安排資金予以貼息支持,具體貼息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鼓勵政策性、商業性金融機構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利用央行低息政策資金向產糧大縣傾斜配置信貸資源,確保產糧大縣涉農貸款余額持續增長。鼓勵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加大支持省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力度,對承貸的省級儲備糧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發放信用貸款。對省級儲備糧集中統一管理所需的倉儲設施新建、改建及收購,提供最長15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糧食和儲備局,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優化完善糧食共同擔?;?,加大對糧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推動糧食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責任單位:省糧食和儲備局,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省財政廳)優化種植業農業保險財政補貼政策,推動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產糧大縣(市、區)全覆蓋,擴大玉米種植收入保險,開展水稻優質品種收入保險試點,確保三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80%以上。將帶狀復合種植模式中種植的大豆和玉米納入農業保險補貼政策范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江蘇銀保監局)
三、加強生豬等“菜籃子”生產金融支持
全省或本地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以上時,擴大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信貸投放,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省以上相關專項資金給予不高于2%的貼息補助。加大對池塘生態化改造、海洋漁業發展等貸款發放力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進一步提升生豬保險保障水平,能繁母豬、育肥豬和仔豬每頭保險金額分別提高到1500元、1000元和300元,促進生豬保險規模擴大。鼓勵探索開展生豬價格保險和“保險+期貨”試點,推動保險與信貸、擔保、期貨(權)等金融工具聯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鼓勵各地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農業保險機構因地制宜創新開發針對蔬菜、水產等高效設施農業的設施保險、收入保險、產量保險、指數保險等,持續擴大地方特色農產品保險產品供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江蘇銀保監局)
四、全力滿足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資金需求
鼓勵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適度降低貸款條件,實行優惠利率,向種業企業投放種子收購貸款。探索建立高標準農田財政資金“先建后補”機制,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等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農業發展銀行江蘇省分行)鼓勵省鄉村振興投資基金加大種業企業投資力度,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可適當降低門檻收益,向社會資本方讓渡政府出資部分收益,推動種業企業兼并重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引導農業保險機構進一步完善制(繁)種保險產品,滿足制種企業各類風險保險保障需求。鼓勵農業保險機構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試點。(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五、拓寬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融資渠道
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業龍頭企業、現代農業產業示范園、農業現代化先行區等單列信貸計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開展農業企業上市掛牌專項培育行動,2022年新增上市輔導備案企業不少于3家、擬上市培育入庫企業不少于5家,加大擬上市企業輔導培育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農業農村廳,江蘇證監局)推動省和地方鄉村振興基金統籌聯動,對經濟薄弱地區、鄉村振興工作任務重的地方,省政府投資基金在省鄉村振興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可適當提高,支持優勢產業、優質項目。(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六、開辟農業農村重大項目融資綠色通道
組織金融機構每年精準對接1000個以上重大項目,探索運用投貸聯動等投融資模式,力爭投放貸款不低于500億元。(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農業農村廳)鼓勵各地在省核定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優先支持建設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重大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專屬債券提供良好的承銷服務,支持農業數字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和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等。(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七、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水平
充分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平臺作用,支持金融機構大力推廣低門檻、低成本、易申請、高效率的“蘇農貸”產品,大力推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貸直通車”產品,貸款規模力爭超過150億元。組織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首貸擴面行動,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建檔評級全覆蓋。(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江蘇銀保監局)
八、加快普及小農戶普惠信用貸款
支持金融機構大力開展金融富農行動,創新推廣小額普惠信用貸款特色產品。鼓勵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加快推進“整村授信”,加大純信用產品“富農易貸”推廣力度,2022年基本實現全省行政村覆蓋,貸款余額超過600億元。(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強化金融支持富民強村重點幫促行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重點地區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低收入人口小額信貸投放力度,確保對符合條件的原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新認定的低收入農戶應貸盡貸。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開展省低收入人口小額信貸政策擴大到普通小農戶試點。(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加強小農戶金融保險政策宣傳和服務,加大針對小農戶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拓寬小農戶農業保險覆蓋面,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積極運用商業保險增強低收入人口抗風險能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江蘇銀保監局)
九、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效能
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提高“三農”業務占比,切實降低擔保費率。省農業融資擔保公司2022年要實現業務全覆蓋,新增擔保140億元;進一步降低擔保門檻和擔保費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部分或全部擔保費補貼。支持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農業企業發放“小微貸”,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不向企業收取擔保費。支持省信用再擔保公司為農業產業園區、農業現代化先行區等建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信用再擔保公司)
十、打通農村產權抵質押融資堵點
加快完善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金融服務功能,拓展農村集體資產智慧監管服務平臺,確保集體資產入場交易全覆蓋,大力引導農戶和經營主體承包土地經營權、養殖水面經營權、大中型農機具、農業設施、農業活體、農民住宅等各類農村資產資源要素進入平臺交易。鼓勵金融機構圍繞農村產權交易產生的金融需求推出專屬產品。(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江蘇銀保監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農村產權抵質押貸款,探索建立多方貸款風險分擔補償機制。(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積極開展大型農機具金融租賃業務,開發適合“三農”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和服務,支持農業大型機械、生產設施、加工設備更新。(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農業農村廳)
十一、鼓勵開展金融支農創新試點
深入實施金融科技賦能鄉村振興示范工程。在60個鄉鎮深入開展銀行業保險業服務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工作,完善“政銀保企”現場對接等工作機制,在金融有效服務鄉村產業、健全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科技賦能數字鄉村建設、基層黨組織共建等方面開展創新,探索提升金融在農村地區綜合服務功能路徑。(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創新、“農宅貸”等試點。(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十二、健全金融服務網絡
發揮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效能,著力建設鄉村振興金融服務子平臺,引入更多政策性“三農”金融產品,當年新增涉農貸款30億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鼓勵金融機構建立“三農”信貸專員制度,明確“三農”信貸專員職責,主動指導客戶開展多渠道融資,協助解決“三農”融資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鼓勵保險機構建立健全農業保險基層服務網絡體系,積極運用先進技術識別、預警自然災害等手段,主動提供防災減損服務;優化完善養殖保險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聯動機制;建立保險機構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的重大災害處理機制;建立政府監督、保險機構及第三方機構查勘定損工作機制,確保應賠盡賠、快賠早賠。(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完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更好服務“三農”市場主體,力爭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全年為“三農”等客戶提供融資500億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
十三、加強農村金融風險防控
在農村大力開展金融保險知識普及教育,持續抓好重要時間節點專題宣傳活動。強化對涉農金融產品銷售中介機構監管,引導投資機構在農村向合格投資人推介合適投資渠道和產品。嚴厲打擊以農民合作社等名義開展的非法集資行為。(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
十四、開展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考核評估
建立健全金融機構支持“三農”效能評價制度,定期通報評價結果,并作為實施貨幣政策、金融市場業務準入、開展宏觀審慎評估、差別化監管、財政支持等重要參考依據。(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五、強化部門統籌協調
各相關部門加強政策聯動、工作互動和信息互通,形成金融支農整體合力。財政部門要綜合運用財政獎補政策給予支持。金融管理部門要著力加強考核激勵約束,引導金融機構優化服務和資源配置。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共享產業發展信息、扶持政策以及主體名錄等。(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
十六、推動金融機構協作交流
成立省級金融機構服務農業農村現代化聯盟,引導金融機構探索創新金融支農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提出金融支農政策研究和改革建議,推動金融機構共同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共享“三農”金融需求供給信息。(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國家出臺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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