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00319/2024-00331 | 分??????????類: | 政府文件?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批復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4-12-26 |
標??????????題: | 省政府關于同意將鹽城市列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 主???題???詞: | |
文??????????號: | 蘇政復〔2024〕40號 | ||
內?容?概?述: | 省政府關于同意將鹽城市列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 ||
時??????????效: |
省政府關于同意將鹽城市列為
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蘇政復〔2024〕40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報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鹽政請示〔2024〕135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鹽城市列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鹽城市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歷史城區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保持較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豐富,鹽文化和紅色文化突出,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價值。
二、你市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切實踐行習近平文化思想,牢固樹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責任重大的觀念,認真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等要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資源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強化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好鹽城故事。
三、你市要編制實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制定并嚴格落實保護管理規定,明確各類保護對象的清單以及保護內容、要求和責任。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關系,重視保護城市格局和風貌管控,加強整體性保護、系統性保護;保護修復歷史文化街區,加快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斷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加強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保護修繕,充分發揮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使用價值。不得改變與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不得進行任何與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不得損壞或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嚴格落實保護責任,對不履職盡責、保護不力,造成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行為,依法依規加大監督問責力度。
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鹽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