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交規〔2024〕9號
各設區市交通運輸局,廳機關各處室(部門),廳屬各單位:
《江蘇省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辦法》已經第14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2024年12月23日
江蘇省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區道路運輸監督檢查,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區對未經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違反旅客運輸、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規定,使用非法改裝車輛從事營運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嚴格按照道路運輸、公路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處罰。
第四條 實施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應當加強與設區的市道路運輸行政執法協同,共同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第二章 監督檢查的內容和要求
第五條 高速公路服務區、收費站區道路運輸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是否未經許可或者是否使用偽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轉讓、變相轉讓的經營許可證件從事客、貨運經營;
(二)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客、貨運經營者是否使用無車輛營運證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否持有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
(四)客運班車是否按照批準的線路行駛;客運包車是否持有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并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線路兩端是否均不在車籍所在設區的市,是否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客運車輛是否符合批準的類型等級;
(五)客運經營者在旅客運輸途中是否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
(六)貨運經營者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灑;
(七)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是否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八)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是否按照規定公示經營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者是否按照規定制作、出具機動車維修記錄、結算清單;
(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是否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或者是否虛報機動車維修項目、維修工時、診斷、加工、檢測費用以及材料費用;
(十)道路運輸車輛是否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審驗;
(十一)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車客運線路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符合標準的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控設備;
(十二)客、貨運經營者是否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
(十三)其他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執法人員應當在收費站區、服務區范圍內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檢查時應當避免影響收費站區、服務區的正常營運秩序。
第七條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應當提高效率,按規定做好檢查記錄,對車輛、駕駛人員經檢查未發現違法情況的,應當立即放行;對拒絕接受檢查、惡意闖關沖卡逃逸、暴力抗法的涉嫌違法車輛,及時固定、保存、記錄現場證據或者線索,可以聯系高速公路交警機構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予以協助,或者依法移交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八條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對運輸鮮活農產品的違法車輛,不得實施現場處罰或者扣押車輛。
第九條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為其調取進出收費站相關數據等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并與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共享監控視頻等相關信息。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發現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通知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并配合調查取證等工作。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處理。
第三章 違法行為的處置
第十條 執法人員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高速公路道路運輸違法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 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將違法從事道路運輸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原許可機關。
第十二條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客、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應當將案件線索移交原許可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涉嫌犯罪的,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虛報機動車維修項目、維修工時、診斷、加工、檢測費用以及材料費用,情節嚴重的,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予以通報后,抄告原備案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應當對案件及時作出處理;對當場無法處理完畢的案件,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四章 執法監督
第十七條 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完善工作規范和工作流程,按照規定公開執法依據、流程、結果等執法信息。
第十八條 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建立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管理投訴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回復。
第十九條 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查閱、復制、收集、調取有關資料。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應當恪盡職守、秉公執法、廉潔奉公,嚴禁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省高速公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工作的管理,防止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
第二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生違法亂紀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速公路收費站區包括主線收費站區和匝道收費站區。主線收費站區是指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以內,主線收費站收費亭中心線位置向公路縱向延伸各不超過300米的范圍。匝道收費站區是指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以內,匝道收費站收費亭中心線位置向公路縱向延伸各不超過150米的范圍。
本辦法所稱高速公路服務區是指高速公路隔離柵以內,單側駛入服務區的減速車道起點至駛離服務區的加速車道終點之間的區域。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江蘇省高速公路道路運輸監督檢查辦法》(蘇交規〔201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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